你好,是这样的,我一直跟我母亲一起过,后来母亲给我找了个继父,后来他们生了1个,是个儿子。平时是我和我母亲住在一起,住在我母亲厂里面的房子里,这个房子是没有产权的,是租住。我继父跟他的儿子住在一起,是他们单位的福利房,已经有产权了。我们一直这种生活着了20多年了,我们一直没有住在一起。现在我继父的房子因为国家争用,马上要拆迁了。我母亲和我住的这个房子现在也马上要旧城改造了,可能也是快要拆了。现在我继父想把他自己的那套房子的名字改成他儿子的,也就是我兄弟的。我兄弟还说我们母亲的这套房子跟他也有关系的,是这样吗? 我想问我继父的这套房子跟我有没有关系?我可以分一部分吗?还有就是我母亲这边的房子跟我的兄弟有关系吗?如果有怎么分?是按照我母亲的意思分?还是??谢谢!!
我最近看了个楼盘,现在刚开始动工,然后他们就让现在先排号到七月份的时候开始内部认购,选好房子后交定金可以优惠,我不明白内部认购跟开盘有什么区别,是不是内部认购还没有达到开盘的条件呢?内部认购的时候需要看到什么手续或者证件才能交定金呢?
当年在厂里用外公的名义集了一套房子,因为当时只有我们家没房子,所以外公答应这房子的名额给我们家以他的名义买,房产证是外公的名字,但是房子是由我们自己出钱。由于当时我们家钱不够,大姨就先帮我们付了钱,第二年家里就把钱和利息还给了大姨,但是碍于亲戚之间也就没写条子等证明,外公外婆已经去世,现在大姨疾病去
在移民搬迁前外公去世了,留下一套一楼一底250多平方的房子,8子女都不在外公户头下.在移民搬迁过程中,小舅舅得到搬迁房一门面一套住房共计100平方,整个过程其他子女都不知情.事后其余子女找到政府搬迁部门被告知其余子女不能分得房子,请问这合乎移民搬迁条例吗?其余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如果享有是应该找政府还是找小舅舅
我和我老婆是去年八月份办的结婚证,我老婆有两个户口,一个是农村老家的,一个是上大学的时候带出来的,当时存在人才市场,我们办结婚证的时候用的是她农村老家的户口,我们办完结婚证后,用她在人才中心存放的户口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当时填资料的时候写的是未婚,还有,她两个户口的名字不一样,身份证也不是一个名字,我
我有一朋友由于受不了老公长期的家庭暴力和赌博等不良嗜好想要离婚,因为房子是婚前的拆迁房自己贴补了钱买的,是我朋友出的钱,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婚后一直是她还的贷款,因为她老公一直没有工作的,直到去年经她介绍才去亲戚那里工作,但是上班后还是吊儿郎当,酗酒等恶习变本加厉,所以离婚的话,法院会怎么判如何分
我想离婚后把我的房产权转给孩子(担心他变卖后孩子跟着他没有保障),在孩子未成年前,如果他要动(例如卖)房子,必须我同意,请问如何才能保证能够做到,因为孩子归他抚养
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公在世的时候将自己名下的房子写了一个申明给了小儿子,但当时这个情况大儿子也就是我老公和我都不知道这件事情,但现在公公去世了,小儿子要过户,我想问一下当时写的那个申明有效吗,算是遣嘱吗?我能现在不同意过户吗?
我七月份刚租了一处房子,签了一年的协议,付三押一的钱也付了,可是后来发现租贵了,比同类的房子月租贵了三百块,所以想换个便宜的地方住,如果我找到便宜的,那么这边有什么让我的经济损失最小的处理办法?我可以转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