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审计地税时,延伸农村信用社税收征缴,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对社员支付的红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被审单位拿出了省政府和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期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文件,但我们觉得这个文件与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相冲突,不知道有什么文件能证明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支付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在异地从事第二职业,在原地已交纳养老金,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是否要提交
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在异地从事第二职业,在原地已交纳养老金,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是否要提交养老统筹金相关手续。
因为赔偿所得68417元,但是对方付的是现金支票,而且要到公证处公证的,公证处要求付个人所得税,所以想问问这个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两年前买楼一次付清,楼一直没盖,开发商说给利息,第一年给付楼款的年利息10%,第二年给11%,2年后核算利息时让交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吗?如果我一年一核算也都交20%的个人所得税吗?2年核算时,第一年的利息还应该有利息吗,开发商说这是利滚利,不合理,真的吗?给利息又不是我们造成的,谁让他一直比给我们交房子呢?
商铺门面系按揭购得,每年要还按揭3.8万元(其中贷款利息1.8万元)。这是财产取得时的实际支出费用。 门面出租收入为每年6.58万元。 问题: 1,投资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2,如可以扣除,是按揭贷款本息全扣,还是只能扣除1.8万元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