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房的时候合同上的面积是120.53平方,后来测量的时候多出来了三个平方,请问这个面积的钱我是不是要补交?
我在和一个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候,把附件上的房屋图纸那块,由于粗心把房屋的位置标错了,但前面的房
我在和一个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候,把附件上的房屋图纸那块,由于粗心把房屋的位置标错了,但前面的房号写的是对的,请问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开发商现在要把责任推到我身上,并且我在这之前早就离职了.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好了不利于购房者的相关条款,并且条款不受通用条款中面积补差的3%界定约束,请问开发商此做法是否违法?且签署的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您好,事情是这样:我按揭了一套商品房,合同面积是123.68平方,交易金额也是按这个面积算的,可是房管部门测量时的面积是124.54平方,现在开发商要我们业主补钱,请问我们应不应该补这个钱,是不是合同就不做数了
我在2008年8月份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合同上标注的面积为80.41平方米,购房总价也是按照此面积
我在2008年8月份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合同上标注的面积为80.41平方米,购房总价也是按照此面积计算的,但是2009年6月份开发商口头通知我说房屋的面积要增加8平方米,需要补交按原单价计算的相应房款,合同上有多退少补这一条,但是在签定合同时开发商未说明清楚具体数字,请问我是否可以拒付此款项或者是否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09年10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面积128.25平米,偿还贷款中)。约定2010年11月30日交房。日前售房部来电称房屋因防火通道的原因更改设计,面积增加8平米左右。该如何处理?任人摆布? 合同签订时是约定:“以产籍部门审核确认的建筑面积作为最终结算房屋总面积和总价款的依据。”
我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商品房面积为120平米,但交房时面积为165平米,超出合同面积45平米,按江苏省商品房管理条例超出的3%的可以不付给开发商钱吗?
请问:我去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168平米,商定价格1830元每平米,按计算应该总额是306927元,但签订认购合同的时候,金额是341538元,开发商解释多出来的34611元,其中约22000是水电开户和12000元是办证费用等.但签订购房合同的金额是306927元,开出的法票也是306927元,其中,银行贷款了21万元,其余的约13万元我们是给现金的,但是开发
您好,事情是这样:我按揭了一套商品房,之前买房子时说的104.64平方,交易金额也是按这个面积算的,我们签一个购房契约,也是104.64平方。现在又要网签,又说变为114.32,分摊23.99,每户都多8-12平米,要现在不交钱,否则不签合同,如果现在签的合同就都变成多平方后的平方数。为什么不能到最后房管局测量完后再多退少补
商品房合同面积123.81,交房后房产局测量是130.21,开发商要求业主交完超出5.2%的余额才给予办房产证。开发商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第一项双方约定《商品房实际建筑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国家是否有明文规定商品房实测面积不能大于合同面积的百分几,我们业主本意不想购买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