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教育局在1993年至1996年“民转公”中弄虚作假,可否告教育局?
关于乐昌教育局“民转公”暗箱操作、挪用指标, 部分合格民办(代课)教师惨遭无理清退一事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乐昌市教育局在“民转公”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任意变通、暗箱操作将101名指标挪用而惨遭清退的无辜受害者。为讨回公道,从九八年我们不断上访乐昌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韶关市教委、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领导,均杳无音讯,现已是走投无路、山穷水尽的境地,万般无奈,冒昧向你申诉如下: 一、 申诉请求事项: 1、 撤消乐昌市教育局1998年9月给申诉人清退通知,恢复教师资格地位。 2、 检查证件,对照落实“民转公”政策,纠正错误。 3、 责成乐昌市教育局93年至96年“民转公”中挪用的101名指标作出严肃处理,将其还给被无辜清退的申诉人,将申诉人转为公办教师,并补交申诉人的社保和医保。 4、 对有关主管的责任人给予法律制裁,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 申诉事实理由及造成的严重后果: 1、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挪用指标,造成无辜者受害。 乐昌市在1993年至1996年“民转公”中弄虚作假已查出101名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转为公办教师(2000年8月23 日〈〈南方日报〉〉的头版〈〈走出机关进农家,倾听意见解民忧〉〉一文作了报道),导致相当部分符合条件的老师以考核不合格为借口清退,涉及无辜。 2、 玩愚民政策,出尔反尔,任意变通,为非作歹,以权谋私。 历年来,乐昌市教育局关于“民转公”的通知规定与政策,其实不过是一纸空文,成了为权者谋私、腐败的遮羞布。如下事实足以证明,如通过要求选招对象必须是93年3月27日以前在岗在册的,而当权者却让伪造档案、证件、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转正,特别是当时主管这项工作的教育局人事股领导张建安同志,其妻吴明娣原在教学仪器厂做工,却以勤工俭学为由转为公办教师到乐昌附城小学任教;其妻弟也给伪造学历转为公办教师(2000年已清退);他们却通过种种手段变通以符合政策转正,其中两江镇的徐建英就是典型;就是对查出的1993年至1996年中不符合条件转正的101名教师的处理,50人采取了除名处理,另51人至今还在岗。虽然由教育局、计划局、人事局、财政局发的[乐教联字(1998)号],组成清查组,其实也只不过是游戏而已。原来不符合政策的主要问题有8个,查出101人;之后采取变通手段,把不符合政策的问题压缩到3个,只有50人,其中:不在岗在册的34人,伪造学历的12人,超生后不够五年的4人,当时这50人采取了除名处理。这50人中经操作变通又有6人恢复为公办教师,罗家渡镇的邓美嫒就是其中之一。而对我们的申辨上访,则采取回避、阻拦、恐吓、威胁的手段,凡此种种,这不是玩愚民政策、出尔反尔,为非作歹的游戏吗? 3 、造成的严重后果 回想当年,为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我们不管环境条件的艰苦恶劣、每月几十元的微薄待遇,默默地为偏远山区的教育事业献出自己的青春年华。同时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每人花费上万元参加学历进修培训,使得许多人家徒四壁,没想遭此厄运,一脚把我们踢开。为讨回公道,我们又在漫长的上访路上疲于奔命,把我们折磨得体无完肤,甚至出现了不该出现的家庭悲剧。申诉人李春花,由于遭遇清退后,其女觉得读书求学无望,导致跳水自尽,而自己也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居无定所;申诉人朱聪英其长女考上技校,母亲清退后,因无法交费失学,导致患上精神分裂症,花费了上万元医疗费;申诉人黄国娣因为不能转正而导致离婚……将一个个好端端的家庭给搅得鸡犬不宁,于心怎能平?于气怎能顺?余生怎能度?我们的后代又拿什么去培养?岂不耽误了几代人。 宗上所述,乐昌市教育局多年来在“民转公”问题中提“严格按政策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只不过成了为权者谋私、腐败的保护伞,其实是愚弄百姓的工具,是欺压我们的手段,我们只不过成了权钱操纵下的牺牲品。在以法治国,关注民生,反腐创廉的今天,岂容他们为非作歹,逆理而行吗? 以上意见,请您明察,为我们讨回一个公道,鸣冤做主,不胜感激。 三、 申诉人简介: 1、杨锋,男,乐昌梅花镇马糍湖村元坪人,1965年11月27日生,1987年2月被教育局聘为代课教师,97年7月中师毕业,清退后由学校聘用为代课老师。1987年在梅花镇马糍湖小学元坪村代课,1988年9月至1995年8月在梅花镇马糍湖小学下天塘村代课,1995年9月至2002年8月在梅花镇马糍湖小学代课,电话13531456164。 2、包勤莲,女,1966年2月生,乐昌市九峰镇联安村九二组人,1987年9月被聘用为代课教师,97年普师毕业,清退后,一直仍以超低待遇任教,现住乐昌市九峰联安村九二组。1987年在乐昌市九峰小学代课,1988年9月至1998年8月在乐昌市九峰遑洞小学代课,2001年9月至2008年7月在乐昌市九峰遑洞小学代课。 3、黄国娣,女,1972年9月11日出生,乐昌大源人,现住大源镇,91年8月被乐昌教育局聘为代课教师,96年7月中师毕业,96年“民转公”选招考试入选,却以考核不合格为由清退。后一直以微薄待遇代课, 90年9月至98年8月在大源镇小滩小学代课,证明人—廖又楷; 1998年9月至2001年8月在梅花镇深塘小学代课,证明人—余福林; 2001年98月至2003年8月在梅花镇石带小学代课,证明人—余勋琪;2008年9月至今在梅花镇深塘小学代课,证明人—余福林。电话13727566303。 4、黄葱柳,女,1966年3月生,乐昌庆云人,1989年3月被教育局聘为代课教师,96年中师毕业,遭清退后待业在家。(电话0751-5700419) 5、李春花,女,1958年3月生,乐昌庆云土家寮村人,1980年9月被聘为民办教师,97年7月中师毕业,清退后,流落街头,居无定所。 6、朱聪英,女,1963年8月生,乐昌梅花镇肖家村人,83年9月被教育局聘为代课教师,97年普师毕业,任教至今长达25年,清退后一直以微薄待遇(300元/月)在偏僻的小学代课。电话13622459728。 7、杨锦华,男,乐昌梅花镇马糍湖村元坪人,1971年3月13日生, 97年7月中师毕业,清退后由学校聘用为代课老师。1992年在梅花镇三和小学代课,1993年9月至1996年8月在梅花镇深塘小学代课,1996年9月至1998年8月在梅花镇大坪小学代课。 8、余明女,女,1958年3月生,乐昌大源人,1986年9月被聘为民办教师,97年7月中师毕业,清退后待业在家。 9、陈贱香,女,1966年8月生,1988年9月被聘为代课教师,96年7月中师毕业,清退后,一直仍以超低待遇任教,在秀水肖山小学代课。电话13149072679。 10、林聪娇,女,1960年6月生,乐昌梅花镇大塘边村人,1981年9月被教育局聘为民办教师,97年7月中师毕业,清退后由大塘边学校聘用为代课老师。 2009年8月11日
我们是五年制大专师范毕业生属于定向生,当年招考的时候教育局说我们毕业后分配工作到定向乡镇工作,可毕业后没有安置我们工作,请问我们可否告教育局?? 我06年毕业 毕业后没有分配,在一年后教育局进行考试招聘教师 可教育局没有按照上级文件的规定 招聘教师 只要有教师资格证不管是不是定向生 也不管是不是全日制师范类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们是行政事业编的一群教师,由于我们说了学校领导的真话,得罪了校方领导,现在教育局一纸调令把我们调到别的学校,而我们跟原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是2008年9月1日到2011年8月30日,请问,这算不算违反了劳动法?
学校里办补习班,而且打电话给教育局..教育局却说不管。 我们上学也累呀..七天时间有六天半在上课还有半天做作业..并且老师还不置很多作业 每天只有6、7个小时休息. 还买了很多的资料让我们做,而且不买还不行. 弄不好的话,老师还打人... 怎么办啊??
请问,我已经与人事局、教育局签订了就业协议,依他们现在的做法,我可以起诉人事局毁约吗?能够要求到经济
我是一名美术教师,今天收到学校通知说于我的劳务关系解雇,情况如下:7月份我以笔试与面试成绩双双排名第一而进入该县教师招聘体检环节,5天后,我收到复检通知,随后,该人事局在线公示录取了我,自此之后,直至8月22日,我收到学校正式通知到校上班,并且与人事局、教育局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之后就一直任教于清新一中,
我以前是麦盖提县某中学任教4年,今年考上公务员,但是教育局提出条件,让我先写辞职书,我写了辞职书并被教育局书记批准后,他们以“辞职的人不能提工作档案”为由,只给我的学历档案和两年的兵历档案(任教之前当过兵),我现在怎样才能拿到工作档案。我不想丢掉4年的工龄。请律师指教。
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我没毕业和广东连山教育局签了协议书.但学校没等我门到工作单位去就把我个人档案发到广东连山教育局.我去到广东连山教育局我提出不想干了.家里人想我回本地.广东连山教育局放我走了可是没给档案走,可是广东连山教育局股长要我门在协议书上写我自动放弃工作,他留着协议书.怎么样才能把个人档案拿回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