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去嫖娼被抓,做了笔录,留了身份号码,按了指纹,没照照片,也没通知家属和单位,也没出具任何处罚书,然后莫名其妙的让我在派出所呆了一晚上就放了。请问涉嫌嫖娼是犯罪吗?我这样会不会留案底,在我的户口所在地能查到这份笔录吗?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吗
某派出所副所长在给群众办理港澳通行证审核时,因申请人事先用他人户口本申请了身份证(该所长不知情),该
某派出所副所长在给群众办理港澳通行证审核时,因申请人事先用他人户口本申请了身份证(该所长不知情),该负责人在核对户口本、身份证、重点人员档案和邪教人员档案后未能发现该问题就签字盖章了,该申请人在获得通行证后在香港卖淫时被抓获,该副所长的行为能够上渎职罪吗?
这种情况属于“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吗?能办理港澳通行证?
因为债务问题,我是被告,法院判我还15万,执行局在执行时因为我没有财产,行政拘留我10天,到现在我还没有还钱。 现我现在因有事要去香港,不知能否办理港澳通行证? 如何才能知道是否被限制呢?
杨某为了图方便,借用了姐姐身份证件,并以其姐姐的名义办理了港澳旅游,并前往了香港旅游两次。请问这事查出来的话后果会怎样?
曾经有过八个月的监禁,看守所,去年已经刑满释放。请问有影响吗?另外,移民加拿大,属于配偶移民。是不是也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