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省沙河市的一位农民,我现在所在的村大队即日要收回我的1亩承包地,请问您我应该获得怎样的补偿呢?谢谢。
1982年6月5号,签定了《人民公社“双包”责任制合同书》,到1992年4月25号又和村里签定一份协议,集体内容就是个人同意,村里收回承包地时,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或干涉集体收回和公建项目落实。但是没有任何补偿。
我是本村民,07年转让了土地上原老板经营的饭店与设施,新与村委签订承包15年合同,土地11亩,房子1000米,动力电50千瓦,院子内外共投资90万,经营一年不佳转租外人经营至今共3年,承租方又投资100多万,现在经营挺好,现在要征地动迁,还余12年满承包期。。。 动迁补偿标准、三方如何分配?谢谢
1982年我家承包了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农场西湖大队六小队40.9亩责任水田。1992年我家以口头协议将责任田转包给了刘,其条件是他缴纳我家三个职工的年费。1995年西湖大队在没有通知我家的情况下,私自将我家的责任承包合同改为刘的承包合同。2005年西湖大队六小队又在我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家的责任田分给了农户。
我家在农村,我家的耕地是以我爸的名义家庭承包的,承包期为30年,再过17年才到期,承包时是我家4口人的土地。现在我爸和我弟弟过世了,我是教师也转为非农业户口,只剩下我妈一个农业户,这块地现在我妈种香蕉。但村里现在想把我和我弟、我爸3人的承包地收回,而且说是问过镇里的书记,说是可以收回,而且通过教育部门动员
五保户老人进入养老院6年,集体是不是能收回其土地承包权,,,五保户老人是否有权变卖自己的土地,,,,急
农村村民使用的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的饲料地组集体要收回的法律依据
农村村民使用的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的饲料地,因政府公益建设需要征用,村民所在的组集体在这个时候提出要收回本组集体,从而引发组内村民与组集体产生争议,请问此类争议属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其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我在行政复议案中遇到:乡政府作出将农户种植多年的饲料地收回组集体的处理决定的申请复议案,乡政府处理的法规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我认为农户饲料地已耕种多年,而且组集体也没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不能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来调整,但又找不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敬请指教,此类行政案件的处理应适用哪些法律
非农户继承农户房产,村集体是否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推到房屋给予地上物补偿?
我觉得有权力。因为集体土地非农户无权使用,而地上物的房产不可能不关联土地而独立存在,如果房子一直存在下去,也就不管有没有土地使用权这一说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