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年在学校发生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一共6人从派出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先是检察院起诉了我们6人,之后证据不足休庭,后来起诉了他们5人,判了监外执行,之后我公安系统能查到我是犯罪嫌疑人。在2013年我问过派出所他说没事,但是现在给我生活带来麻烦,请问该怎么办?是不是派出所应该给我取消案底。
今年十七岁去征兵,政审发现有前科十二岁准备偷铁被抓,进行批评教育! 还有就是,当时给我留案底的那个警察 是不是违反了未成年保护法,毕竟那个时候我才十二岁,身份证都没有 而且案底记录上面写这很清楚, "准备去偷铁,进行批评教育" 而且我当时很小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希望能有一个这方面的专家来帮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