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婿冯坐A至B客车回家,车上,一女生杜挨坐。车行至B境内,杜趁冯睡着并饮料瓶倒了,用腿撞了冯后说:碰我腿了!冯:谁碰你腿了?杜:狗、狗腿!相互口角几句后,杜动手挠冯的脸,被冯以手挡了回去。杜就污蔑冯耍流氓,并不断打电话找人要收拾冯。我女儿聪在家,知情后, 2011-06-03 20:21:40 向B110报警,冯也紧跟报警,请求保护人身权利。 客车到B高速口,杜找来4车帮凶,前后截堵客车,杜强行扯冯要下车。司机见事不妙,没开车门,报警110,当时躲过灾难一劫。 堵车( 20:30——21:00)半小时后,110指挥出警赶到。耍流氓无证据,截车是非法犯罪行为。警方与非法截车团伙房产商刘等早已认识深情,自当好人,不控制,放任坐自己车。相反,对受害人冯当做坏人控制在警车。 对非法截车为何不控制?警方后来说:人家正常接学生回家,我们无权管。 警方把人带到派出所,副所长把冯当做犯人,笔录前,在办案室竟允许凶手团伙一帮人进入,凶手杜妈于当警打冯耳光。打后,警方还不拘留凶手,竟放出到警案室外走廊门外处再次寻隙行凶。 我与聪了解冯有被群殴险况后,为了请求保护人身权,急打车赶往B派出所,在办案走廊门外发现女生妈于和另外两女一男4人,当时不知他们是谁,以为是好人,敲走廊门,所长李开门堵住门口说啥也不让我们进屋,态度强横。相反,派出所对群凶却特护,允许进屋打人且不处理,放出门外寻隙再行凶。 警方不作为,偏袒包庇,使我父女处在与警方隔绝被群凶殴打的危险处境。无奈,我向B110报警,说明冯是D大学毕业,经常出国,国家信任,人品好,不会有流氓行为,却在客车被杜污蔑,杜找群凶闹事~此时,对身边4人,没有提防。不料,被他们知道了我们是冯的亲人,是她们寻找的被打对象。 聪发现4人气势汹汹追来,感觉不妙,我们赶紧向旋转门方向躲。4人紧跟过来,在门处,4凶一起上,行凶打我女儿聪。聪说明怀孕,要求他们不要打人。我说:咱们素不相识,无冤无仇,没有过节,不要打人,我女儿怀孕,有事说话。她们不听,单往怀孕处踢踹,凶手于拿高跟鞋底往我女儿头上狠拍。我只好立刻跑到警案室外走廊门大声猛敲门,可是两所长3、4分钟后才出来,拖延抢救时间,致使聪在派出所院里被打伤严重至不省人事。所长出来看见聪满头脸是血惨景,我当时给所长指证4打人凶手其人,并指出女生妈于是打人主凶,所长回屋取相机把聪满头脸血的伤情拍照了3、4个镜头。打人现场派出所院里有两监控,应该完全能够保存记录这些事实。 警方帮助团伙凶手掩盖非法犯罪事实,将故意伤害现场打人团伙凶手4人说是一人,说现场监控是盲点,监控半月已自动删除。报案立案涉犯罪的监控可以删除吗?警方毁灭证据还能举证吗? 聪住院检查妇科难免流产,外伤仍腰痛,脑外伤至心里恐惧神经官能症,仍在住院。 准备下周三伤情鉴定,病志难免流产,按规定应是轻伤。 侵权方在要求私了时,说明自己是房产商,已主动承担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4万,我们没有答应。 请问律师,是否属于官商勾结黑白两道团伙群殴故意伤害罪?我们应该如何追究赔偿?
我妹妹和妹夫犯了故意伤害罪先后被拘留,现在还没有宣判。他们有一个不到2岁的小孩子。双方父母均无固定收入,这样的情况法院会判一个缓刑照顾小孩吗?
事由,我与某同事发生争执,另一同事在不了解情况下向我捅了两刀,致使右手神经断裂,脖子一刀差点毙命,在家休养一年,手不能自理,特向好心的呢求助,像这种情况对方应赔多少才算合理?谢谢
你好,去年我哥12月份做生意时,有一帮小混混过来闹事要保护费,把我哥的烧烤店的桌子都掀了起来,之后他们就打我哥,我哥为了自慰就伤了两个人,后来我哥害怕就跑了.现在我哥被捉了.现在我们也找对方出来调解,对方也同意了赔偿.但对方有一个人在派出所有案低,不能出来到派出所签字,就写了委托书,派出所看了就说写委托书不行.一定
故意伤害罪致轻伤赔偿金额 对方要求我们赔偿他们:误工费:2000元,医疗费1400,营养费.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等一起是7780元,最后是精神损失费30000元。我家的经济条件不好,根本承受不起。如果经过法律来讲,我们赔偿得到那么多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