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9月1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9月1号执行,我的案件前几天刚上诉,请问是否适用该规定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问题
针对其中第九条与第十一条的比较:雇员给雇主造成意外损失,所以雇主有权向其雇员要求赔偿;同时,雇员因在雇佣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也有权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否说双方都有追究对方赔偿的权利同时兼进行赔偿的责任?赔偿比例没有统一标准么?具体怎么算? 这是两种情况么?在一个纠纷中完全可能有这两种赔偿存在吧
为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中第七条内容有两个不同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中第七条"....只返还本金"是何时修改为"....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最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条能打赢吗
只有购房协议,(购房协议只涉及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争议处理方式)没有签订购房合同,楼房交付使用入住两年了,开发商没给办理房产证,根据《解释》18条起诉,一审,二审,省高院都以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驳回起诉,我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
第二条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第五条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两个是不是有冲突?
什么样的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除了鸽棚,还有什么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不是符合了这条规定,规章搭建就是合法的,受保护的?如何申请?向谁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适用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适用问题 请问在规定施行前产生的借贷关系,在施行后借贷关系仍续存,是否适用该规定 如施行前已经结束,但有争议的,在施行后起诉是否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