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买的保险是今年11月12日中午1点到期,但是我的保险支付款是今年11月5日就已经支付保险公司,发票打出的日期也是11月5日的,只是保险公司打出来的保险卡是11月12日晚上12点生效,刚好我在11月12日下午5点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 事故现在情况是交警说双方都有责任,车子双方都还在交警队待调查,伤者有位70多岁的老人因为伤情有点严重还在继续进行治疗,医院初步检查结果是肋骨断了4根,其余的3位伤者接受治疗已经康复出院,现目前我们已经出了治疗费8000左右!对方也垫付了很多! 现在纠结事情就是保险这边的时间差的问题,请问律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如果上法院打官司,告保险公司,我们有胜算吗?
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我方受损车辆换件维修6万余元,双方买了全保,可维修发票只有一张,在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所在地起诉,提供不了发票原件,因为已在交通事故发生地起诉了对方及其保险公司。
在同向双车道的路面上,一直行驶在第二车道的摩托三轮车未经任何示意突然左转,行驶在第一车道的汽车紧急刹车打方向避让,但还是相撞了,当时双方均为正常速度行驶,摩托三轮车司机骨折住院手术治疗,事后了解到摩托三轮车无行驶证且司机无驾驶证,请问这起事故汽车有没有责任?如果有,可能按怎样的责任赔偿对方?
汽车与电瓶三轮车相撞,导致三轮车上的驾驶员及乘客两人重伤,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时,事故责任不明确时,如果未测可以追究交警的责任吗?
我前天开车到一个十字路口,刚过斑马线我就左转,车已经快到左侧路边了,一个摩托车急速开过来撞在我的右前轮上,导致我的右前轮爆胎,摩托车方两人飞出,我立刻下车拨打120,110,保险公司,查看伤员伤情,而且摩托车方没戴安全帽,有无驾驶证不知道,另外我很早就开启了左转向灯。本路口无红绿灯,现在的摩托车方两个人中
今年五月一货运车撞死一个人 司机垫付30万 强险报了11万 商业险公司说车未过户不能报 是否应该不报
我们买的是汽车全险,款是提前不到期之前就已经交进去了,但是刚好在昨天发生事故后晚上12点之后才到,事故造成一位老人肋骨断了两到三根,我们家境不好,我也造成了一些事故伤害,真不知道应该要怎么办?
我买的保险是11月12日中午1点到期,但是我的保险支付款是11月5日就已经支付保险公司,发票打出的日期也是11月5日的,只是保险公司打出来的保险卡是11月12日晚上12点生效,刚好我在11月12日下午5点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我们家庭经济很困难,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会让我们无法支付巨大的赔偿!希望法律能给予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