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变电所所长,是公务员,负责本单位供电,单位周边有几户老百姓以前是我单位供电的,后因拆迁,在原房子附近盖起新房,新房建好2个多月,老百姓没有电很难过,其他附近又没有供电电源,就多次找我,要求通电,考虑单位和老百姓关系不好,向领导请示肯定不批,自己又请示供电公司,应不应该给供电?供电公司领导说,按有关电力法规应该给通电,后来老百姓自愿交钱给我,并有老百姓签字同意,请我帮忙买材料,按排施工,我就没有请示单位领导,就接受老百姓买材料,施工款17300元,买材料施工,共用去17000多元,余1000多元,现被纪委调查,17300元以全部上交。等待处理,请问是否构成贪污?
此人是否构成贪污受贿\ 渎职罪 1、单位每年几十万的包干经费由他一人支出,从不公开,经常是私开私报落入私人腰包。 2、许多业务收入,他采用待收与统一收费的方式结账,最后又没有如实全部收回来,只是收取了一部,也 无法说明与证明为什么只收一部,更有业务采用抵账方式,他从中获取利益。(每年近百万) 3、如果
我有一位好友,曾经担任某部门的领导,在位时,利用职权,在工资花名册中虚增一人,并将虚增人员的工资据为己有,此后该好友退休,由于后任者在工资审批表上签字时没有发现此事,该好友又继续领取了几个月的工资,一直到被发现共计领取工资总计五千元。请问这五千元是否构成贪污,这五千元是否与其职务有关?如不构成,那么
如今,各中职院校为保证生员数量,不惜采用“高额劳务费”买“人”的方法,对于相关负责招生的本校员工也按人付给相应的酬金,而那些无人介绍自己闯上门来的学生的“人头费”,就全部收入领导的囊中,仅此项收入,一年少则三、五万,多则十余万,请问这是否构成犯罪?怎样起诉? 从前也有单位员工就此事向省纪委举报,但都
村委主任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村里的两片经济林砍伐,并审批为宅基地,共批18户,每户收取1000-8000不等,且没有审批手续,因为现在是村帐镇管,有的开据的是财务收据,有的开据是村长签字,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收据,有的收据都没开,是否构成贪污。有没有违犯土地法,应该如何解决。
身为单位的法人代表,在单位私自开设账户,用单位的公章与他人签订工程合同。但是该工程与单位的业务无关,没有利用单位的资源,一切成本费用,人工都是自己承担。这样构成贪污罪吗?
某县一单位车辆肇事后,驾驶员在处理期间,将保险公司理赔款,未上缴,其原因垫付钱以超出理赔钱,该单位未将其垫付钱扣除,并以贪污罪认定予以处罚,有何依据不将垫付钱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