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甲于2010年12月借债权人乙现金50万元,后于2011年用承兑汇票50万元还款,现到期,但银行拒付。经查:甲所还款的承兑汇票是借用其他单位的,现该单位以票据诈骗的方式兑甲提起诉讼,并对该票据进行了挂失,请问如何解决?(现甲已投案自首)
我公司有一张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因该票据背书不连续,在我公司办理了委托收款后,银行拒付退回,要求我到法院办理确权,请问:到法院如何办理确权?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那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或收购是否违反票据法??
我是提供货物方,购买方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我提供货物方要贴现,是到我公司的开户银行贴现吗?
1、我是提供货物方,购买方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我提供货物方要贴现,是到我公司的开户银行贴现吗? 2、银行也不知道到期购买方有没有能力支付该款项,银行能给我们公司贴现吗?
如果承兑汇票在到期后才发现该汇票已遗失,并且被别人托收或贴现时,应该怎么办?一般到期后多少时间内,我们有诉讼权?
您好!我不小心在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的右下角写上了公司的名称和我的姓名。现在汇票已到期。银行不予兑付。我该怎么办?急于求助!谢谢!
律师您好,我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我们收到一张盖有“质押”字样的委托收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我行为承兑人),该怎样判断背书是否连续呢。如果票据背书的最后记载是:背书栏背书了“质押”字样,被背书人是工商银行。那么是否应该是由工商银行来提示付款呢,票款是否需要转入户名为“工商银行”的账户呢?可以转入质押时的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