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有限合伙企业是同一个普通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请问如问题所述的情况,普通合伙人资不抵债但合同中却标明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而其中的某一个有限合伙项目得到了所投项目的清偿且获益,其它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分享吗?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在不同的有限合伙企业里同时担任普通合伙人?
我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A,然后用这家有限责任公司A,与一个朋友X开了有限合伙企业B1。B1包含两个合伙人,A是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合伙人;朋友X担任有限合伙人。 现在我还想用A公司与朋友Y开设合伙公司B2,并由A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与执行合伙人,朋友Y担任有限合伙人。 两家合伙公司B1和B2都是用来炒股票的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是法人企业,五个股东为个人,均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共计持有40%的投资份额。现超过50%以上投资份额的有限合伙人不满意普通合伙人的工作,请问:什么条件下可以改组或更换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没有对此事有相关约定)。 如果协商不一致呢?可不可以召开合伙人大会,投票改组或罢免更换
成立一个有限合伙机构,普通合伙人为企业,我是该企业的法人代表
成立一个有限合伙机构,普通合伙人为企业,我是该企业的法人代表,我个人是否可以再以自然人的身份作为有限合伙人?
几个自然人申请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工商局告之不能全为自然人,一定要有一个企业+自然人才可以,请问工商局的此规定合理吗,哪条法规明文规定的。
我今年通过深圳一网络平台,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参与另一家企业的定增。当时平台宣传的是一家公司投资200万作为这家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我们其他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一起入股。可是当给他们打款后,并且他们通过电子邮件寄来合同签署页,回寄材料后,收到投资协议时,却发现普通合伙人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
我公司注册了几个合伙企业。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需要我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出资。期限为20年金额认缴。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合伙注册下来,领完相关执照开完户后,合伙企业就放在一边没有任何使用,长时间一直不使用,又或者我从现公司离职,但是合伙企业又没有变更退伙。我作为有限合伙人会有这么样的风险,到时
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A,年初时在工商局注册信息中还能查到它的注册资本,法人等信息,现在却查不到了,只剩下与它合伙的企业的信息,该普通合伙人撤资了吗?以普通合伙人A为有限合伙的企业合同期满,但是还没有反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