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前面几位律师的回复!可能是我原先表述不明,所以我所需要的回复还不明确。在此把我的问题修正一下: 我家于1990年间,按照当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有“对零星的承包地,鼓励农民相互调换,实行连片经营。”的鼓励,我家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及另一集体经济组织10多户在同一处的
1959年,因乌牛公社办农场,依仗政府,强占为胡家兄弟俩位于涂儿上(如图:万国花园地段红点处)的4间房产。在使用期中不幸于1960年六月间(端午节)失火,所有的房子经抢救无效,化为瓦砾灰烬,因此他们兄弟俩落得无家可归,东迁西搬。后经调解,公社农场只补助救济1800元,又不提供木材,这点钱只不过是杯水车薪,根本不
我家的土地别人盖得房子,法院判决虽未签订协议,但默认协议有效,故此该房产所有权为别人。我想知道,判决后盖房处的土地与房屋是否相连一起归他。第二,集体土地不可出售转让,请问他不是本集体内的住户,是否该可起诉该协议无效呢!谢谢
在1998年第二轮承包时,由于我幺叔参加工作,应退回其土地,但当时村集体里没有计生等优先条件,所以他们把这份土地转包给了原户,也就是在我爸的户头上,并在之后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户主是我爸的名字。现在征用,我们村民小组的几个人就说这份土地应是村民组的,在几番争议之后,我们镇政府对这份土地进行了确权,明
我村民小组自土改以来使用该地,在04年政府确权时,因种种原因,我村代表未到场参加指界,前段时间去问国土局,国土局答这块地现在是国有土地了,如果我们想主张该地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具体应该怎么办
我村民小组自土改以来使用该地,在04年政府确权时,因种种原因,我村代表未到场参加指界,前段时间去问国土局,国土局答这块地现在是国有土地了,如果我们想主张该地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具体应该怎么办
有一供销站,77年通过协议转让的形式,从村里转让0.43亩土地,并付款300元。实际当时占用了3.76亩。而且一直使用至今。现在供销社要申请土地确权,是否应该确权供销社?请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