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时把一家被背书人的名称写错,需要上家出证明,但是上家好像不懂票据法似的,总是纠缠我们自己写错了我们自己出证明就可以了,搅来搅去很麻烦,我想问一下票据法中有没有通俗易懂的关于这个的规定能让我一下子就能说服对方给我出证明的,谢谢!
你好!我想咨询一件事,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该怎么办以及赔偿问题?事情原委是:9月24日用EMS快递了到对方单位一张银承10万元,25日电脑显示已妥投,之后几天联系对方叫回传收据,对方说让财务给我回传,我一直没有收到,又联系后说已经传真给我了,但我仍没收到,又去了几个电话,对方答复再让财务传真给我,直到今天15号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那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或收购是否违反票据法??
我是提供货物方,购买方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我提供货物方要贴现,是到我公司的开户银行贴现吗?
1、我是提供货物方,购买方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我提供货物方要贴现,是到我公司的开户银行贴现吗? 2、银行也不知道到期购买方有没有能力支付该款项,银行能给我们公司贴现吗?
如果承兑汇票在到期后才发现该汇票已遗失,并且被别人托收或贴现时,应该怎么办?一般到期后多少时间内,我们有诉讼权?
您好!我不小心在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的右下角写上了公司的名称和我的姓名。现在汇票已到期。银行不予兑付。我该怎么办?急于求助!谢谢!
律师您好,我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我们收到一张盖有“质押”字样的委托收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我行为承兑人),该怎样判断背书是否连续呢。如果票据背书的最后记载是:背书栏背书了“质押”字样,被背书人是工商银行。那么是否应该是由工商银行来提示付款呢,票款是否需要转入户名为“工商银行”的账户呢?可以转入质押时的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