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经营收入的当年,如果业务招待费(以前年度至今)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其超过部分如何处理.
我们四人是退休职工,受雇于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该项目抵押给银行),企业答应工程复工后即付工资。但一拖就是四年,每年都开具了欠条,四人共计40多万,现复工无望,为保护自身权利,已经诉至法院立案(法院认定为劳务费)。近日开庭。请教1、该企业承诺复工后付工资受不受法律保护;2、我们的债权能否优先受偿
我村里有块土地,产权不明,是村里九五年分配到农户,现在干部将土地,转卖给了开发商,请问村干部这种行为,合理全法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吗?具体手续是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吗?具体手续有哪些?
我感觉我的乡亲们受骗了,原来说办企业,不到一年就关门了,后来就盖成楼房,楼房变高了,对北边的地大面积遮影。企业征地与房地产用地的补尝是不是有区别啊?对开发商的这个行为我们能做什么??
产假期间,公司按照我原基本工资发放工资.但是社保局发给我的生育津贴,公司要从我的基本工资里扣除.请问这是否违法呢?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于十日之内偿还原告借款120万元,并支付该借款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20万为基数,期限自2010年7月1日起至偿还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