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我和奶奶为第一继承人,奶奶不要父亲的房子,但是房产属于单位购房,房产证近年无法办理下来,奶奶身体不好,未避免奶奶的继承部分转继承为姑姑所有,我应该怎么做。
我奶奶的房子没有遗嘱,有5个子女,大多60-70岁的样子。其中3个表示放弃继承,1个是孤老60多岁了,无子女(正在办孤老证),还有1个我爸表示要继承。 那个孤老在办孤老证时,社区要求写一份我奶奶房产他有没有份的证明,他在提交上去的附带说明资料里写了奶奶的房子他也有份,因为是孤老以后他那部分将来交给国家的说明
我爷爷生前留下一套房子,现在爷爷奶奶都过世了,他们有三个儿子,我爸是老大,现在二儿子选择放弃继承房产,小儿子有精神病现住精神病医院,医院出具的病情说明是酒精引起的精神障碍,现在经过治疗后病情已经趋于稳定了,每次去看他和他交谈时也很正常。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如果小儿子去公证处作公证的话可以公证吗?
父亲和姑姑们都同意放弃继承房产 爷爷写的遗嘱也没有公正 爷爷
父亲和姑姑们都同意放弃继承房产 爷爷写的遗嘱也没有公正 爷爷不在了 我如果办理房产过户需要
房产证上是父亲名字,原来这个房产是福利房,20多年前才有房产证,是我出的钱,发票和房产证也在我手上,但是名字都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30年了,母亲7年前去世,兄弟姐妹5人。 我一直照顾母亲,也没有其他房产,现在也60岁了,靠退休金生活,兄弟姐妹现在说要打官司分割房产,说房子是我父亲的,就是继承也是我母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