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性朋友 被其朋友喊出去玩 在吃饭过程中 一男子出现(该男子是她朋友介绍给她的对象 之前见过面 她没有同意跟他交往) 然后喝酒 就喝醉了 她朋友让这名男子进行护送,该男子把她带入宾馆 并且进行性行为。请问 这种行为构成犯罪了吗?她应该出示什么证据?她的朋友有责任吗?应该从哪方面来取证。
取证呢?需要怎么取证?她的朋友没有责任么?当时她已经醉的不省人事了
因为男人是朋友介绍给她的 然后她拒绝跟他进行恋爱关系
我13岁的时候和比我大一岁的男朋友发生了关系,之后直到今年2月都还和他在一起,和他在一起时,他经常用谎话来欺骗我,造成我身心的巨大创伤,据我所知,在这几年当中,他还曾跟其他很多未成年少女发生过关系,这样在法律上怎么判?
我从网上认识了个女孩,她从广州来这边找我,来之前是她想让我帮他找工作,后来她又说和我要谈恋爱,她到了石家庄我去那接的她,然后我们很亲密,回到保定都很累 然后我们就去宾馆开了房间。之后我们发生了关系,不是强迫性发生关系了 然后我们有一起洗的澡,之后我们一起出去吃饭。到宾馆后我们有发生了性关系。晚上我出去
我侄女十六岁,智障,被村里一个六九岁的一个老头强奸了,(在派出所李我侄女说在他的肛门里弄了是3次之多,那老头说是2次,可到了刑警队那老头又说他只是戏弄了以后说没强奸。)刑警队的说只能按猥亵罪论处,请问在肛门里做算不算强奸;我侄女大脑有毛病,这样算不算诱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