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4年进入公司2003后待岗在家,待岗期间未发生活费,2009年工厂转为房地产,公司给较低工资,我被迫提出解除合同,请问我能争取什么?1公司未给我应给的业务提成,2 待岗期间的生活费,3公司从1999年未交保险,4,我现在提出与公司解除合同能得到08年以前的补偿吗?年限如何算?5公司未签劳动合同 ,
2008年以前的补偿能争取吗,依据什么条款
1994年进入公司2003后待岗在家,待岗期间未发生活费,2009年工厂转为房地产,公司给较低工资,我被迫提出解除合同,请问我能争取什么?1公司未给我应给的业务提成,2 待岗期间的生活费,3公司从1999年未交保险,4,我现在提出与公司解除合同能得到08年以前的补偿吗?年限如何算?5公司未签劳动合同 , 问题补充: 2008年
我在某单位从86年干临时工到现在单位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比当地最低基本保障工资低很多,多次找领导不起作用,请帮我出主意,应该怎么做,以前不足的工资能否得到补偿。
1999年领的结婚证,1998年办的婚礼,婚礼后买的房地基,只有土地使用证,名字为男方(登记为1998年)。在2004年又在地基上盖的房子。现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离婚时怎么分割 土地证是在结婚证以前办的,是不是算个人财产?
悬赏分:20分 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我的宅基地土地是1985年时有的,有“农村宅基地执照”,宅基地和房子都在一起(当时没有房证),03年又发放了一个“宅基地集体使用证”,然后一直到现在。 我是城镇户口,而国家新颁布的:城镇居民不得拥有农村土地的政策,对我的这个情况有效用么?(我在这个政策出台之前就是这里的
宅基地本上有房屋砖瓦结构是不是房子如果修路站了如何补偿.急!!!!!!!!!!!!!!!!!!!
我们村的土地被征收了,给了一批补偿款,村里规定男61岁,女56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条件是必须有地,而我们家是91年落的户,土地是90年分的,以后分地都是按90年的老底分的,所以我们家没有地。因此村里说我们家没有享受土地补偿的权利。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土地补偿金到底应该怎样发放?还有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拆迁是不是应该回迁到以前的地点,农村的温室应该给多少一平方啊, 给的太少,几乎就是强占,我们住的现在是黄金地段,但听说给我们回迁的地方是个山勾里,还是几道路最远的,这太不合理了啊,去市里告状市长跟本就不管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