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儿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我买了房,当时买受方我儿子的名字是由我代签的,契约上买受方是我和我儿子的名字,买房时无债务,后来经商,与一些人产生债务往来,儿子成年后去房管局办理了房产登记,儿子持共有权证份额为80%,我占房产20%,在办理房产证一年后,对方告我,并请求法院撤销我儿子80%的份额,理由是我在买时虽无债务,但我儿子的名是我签的,况且我儿子又没出钱,现在把80%的份额登记在儿子名下,当然应系无偿转让了,请问我这是无偿转让吗
立契约买房时间是1998年8月18日并与当日交清房款并接收房厔;与对方债务住来时间是1999年9月10日;房产登记办证时间是2005年10月30日;对方起诉时间是2006年11月;法院判决确定债务时间是2007年;2007年对方查封房产;第三人我儿子于2009年8月18日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书.法院给第三人我儿子开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书证据收据时间是2009年8月18日;对方于2010年9月2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第三人我儿子80%的房产份额.我以一年除斥期为由提出抗辩,从2009年8月18日至2010年9月28日已超过一年,法院认为提出执行异议时间应从听证后算起,即2010年10月23日,所以未超过一年.
甲(国企)拟与乙(外企)共同设立一合资公司,为奖励丙(有限公司)为甲在招商引资(引进乙)中所做的努力,甲拟将自己在合资公司中的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丙,是否合法?
我家院子里有两间大小相同平房,一间是我哥哥一人所有,另一间是我和我姐姐共有的,这两间房都是继承下来的。 第一个问题:我和姐姐共有的平房的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各自所有的比例(我们是没人50%的),现在建委说我们自己签字的协议无效,让我们去公证处公证,我想问一下这是必须的么? 第二个问题:这两间平房继承后,因
某开发商利用上海市沪建城2001第68号文《关于鼓励动迁居民回搬、推进新一轮旧区改造的试行办法》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零这一点,无偿获地数万平米。然后隐瞒这一重要情节,骗走数千户居民。数年后以高价转让,从而获得数十亿元的暴利。 请问这是否违法?它又触犯哪些法律条款?怎样才能挽回国有资产并使动迁居民的合法
我们签订了这样一个协议今有xx村村民甲将自己的宅基地2xxx年指标,地基以垒无偿转让给自己的叔叔xxx空口无凭,立字为证。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中间人签名。没有村委会人,也没有经过村委会。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是不是属于赠与合同?
村里有位独身的老人,由于无子女,受村里人甲的蛊惑把自己养老用的4亩果园无偿转让给了甲,答应老人要为其养老,结果合同办完之后对老头不管不问,请问老人是否可以把果园要回
一个公司因受营运资金限制,将所签订的合同无偿转让给另一公司,由另一公司完成交易,这种转让是否属关联交易,还有这两个公司转让与受让的公司是否要交某种税吗,盼老师给予解惑,谢谢!
我们作为次承租人承租了一个店面,是跟房地产中介,以及委托代理人签的出租合同,从房地产中介手上转过来的。现在发现房地产中介(房产中介就是承租方)提交给我们的之前他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委托代理书都是伪造的。我想请问一下碰到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