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了一个商店近日在工商到店里查到一些过期食品价值一元五角。后进行立案调查,隔日,到侯工商所询问,称能要罚几千元,最少两千。 我想问的是:像这种事是不是就一定要罚这么多? 能不能运用产品质量法,不用食品安全法? 我不交罚款会不会扣押我店里的其它商品
11月26日12.45分从超市万新店购买了286.3元食品。结账后发现。其中251.1元食品已经过期,找超市处理此事,声称只负责退货,不给任何赔偿。现在手上有出售小票和过期食品。
今天去超市买了包上好佳,生产日期是2009年9月的,保质期9个月,过期都大半个月,要求索赔时,超市负责人态度很差,而且只同意以1比3的比例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前几天买了几袋标有绿色食品的单包装阿胶贡枣,刚开始吃的时候并没有太仔细看过,当吃到最后一包的时候,发现大枣的内部已经长毛,袋子上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10月18日,保质期是18个月。这种情况我应该向厂商索赔多少倍的赔偿?
我开了个小超市,今天工商局的来检查,查到了一桶统一方便面,是过期了的,那是我一时疏忽,没有下架,并不是故意的,接着就把我营业执照拿走了,还留了个电话给我,说明天去工商局处理这事,后来我打电话去问他,他说要2000元以上的罚款,请问这合法吗?
我给孩子买的贝茵美的奶伴侣过期了5天了。孩子吃了我很担心。商家送我的赠品也是过期的。我现在应该怎么和他们商谈,谢谢您帮忙给个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