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为私房,独立产权,产权人还健在,但是动迁组却以安置人口中只要有一个不答应家庭内部协商的结果为由,阻止产权人签署最终的动迁协议,意思就是要其他人答应那个不答应安置方案的人的无理要求才让产权人签署协议,请问动迁组是否有权利阻止产权人签署协议的权利,如果要争取回这个权利,应该走什么路,街道信访,区里信访,房管所信访都去了,结果都是又把问题推回到了动迁组,而动迁组还是依然不让产权人签署最终的协议,明显就是和动迁组一丘之貉,到底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
律师您好,本人于09.2.22在长沙麓谷加州阳光预定了一套房,交了2万的定金,并签署了一份认购协议书,协议规定在3.1号前付首付,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当时我同时在办理政府的货币补贴,所以售楼小姐口头承诺好,我们等货补下来再办也没事。等到4.28号货补下来后,4.29号我们去付首付签署合同,开发商以期房转现房银
本人住房属市政房,过去承租人为我父亲,我们三兄弟从小就住在这里,后来父亲单位分了新房,大哥结婚继续住这里,并且在居住期间将承租人变更为他本人(此时变更承租人房管所不需任何手续),后来父亲单位又给了一套平房(租),大哥就搬到这套新平房,腾出的市政房一直我住,但未变更承租人,觉得都是一家人没必要,再说过
刚签完动迁补偿协议还为得到,妻子就要求离婚拿3分之2,我该怎么办?
动迁补偿:75平米的2室1厅价值40W,加货币30W 我是本地人也是户主,妻子为外地人带有一男孩现年18,结婚已有10年,孩子的户口上来了妻子没有户口,因国家政策照顾算引进,所以动迁给了我们三口之家的补偿条件,谁知道刚签完协议1个月都不到还没实际得到动迁补偿,她就整天故意找我茬逼我提出离婚目的就为尽早拿到3分之2
我家的情况是一套房产继父之名,继父去世无遗嘱,去年去世一切费用我妈妈出完了,未留证据,继父有3个子女,去年表态不出钱也不要遗产,未留字据。今年我妈妈要卖房,过户时房产好像要求全部到场,(未证实是否需要都到场)结果继父子女不同意卖,没明确说要钱,但心思都明白,他们未进赡养之义,户口上只有我继父、妈妈和
我有一个厂房甲乙双方已经签订买卖协议,乙方已付给甲方大部分款项,但是过不了户,遇到动迁应该怎么办,动迁费应该怎么支配?
本人在城关租了一个门面店,合同的租期是到2010年的10月30日,而租给我的房东的使用权是到7月30号,而房子的拥有权是城关镇镇政府的,而镇政府将于8月20日进行承包拍买,问:本人于之前的房东所签的合同是否有效。从8月9月10月的租金应该给谁,而现在的房东是不可能再是以后的承包人了,目前原房东想要我们这一个季度的租金
2007年甲方购买乙方房屋。当时,乙方本人不再当地,双方合同尤其父亲代签,(但无委托书及公证)。今年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合同不是产权人所签名,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书,请问是否可以向乙方要求重签合同?假如乙方反悔,要向甲方追回房屋产权,甲方是否必输无疑?若甲方败诉是否只能追回合同上已付的资金? 谢谢各位!
房屋为私访,独立产权,产权人还健在,但是动迁组却以安置人口中只要有一个不答应家庭内部协商的结果为由,阻止产权人签署最终的动迁协议,请问动迁组是否有权利阻止产权人签署协议的权利,如果要争取回这个权利,应该走什么路,街道信访,区里信访,房管所信访都去了,结果都是又把问题推回到了动迁组,明显就是和动迁组一丘之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