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房子都只是70年的使用权,并非产权,"查了许多资料还是有点不明白,城市与农村在使用权上的区别...我的理解不知是否是对?据以下条例: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那意思是说: 如果是在城市买房那么就只有使用权,且只有70年,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在农村你所在生源地的话,除国家所有土地之后外,其它的就是集体所有咯,那么老百姓的使用权是永久性的吧,不限于70年啦..那看来,如果你是农村户口的话,在农村自已建房是最好的,是不是?不知我说的对不对?请大家帮忙回答我的问题,谢谢..有奖赏..
我是回沪知青子女 1996年回上海后动迁 和爷爷 奶奶3个人的户口一起分入一套40平方的使用房 未买产权 爷爷于2003年去世 奶奶于2005年去世 我在2001年回重庆处理私事 那个房子就被小叔叔占用 具体是他租给别人住 还是他朋友住 我不清楚 我直到最近1个月才回上海 回来得知房子在我一点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我小叔叔在奶奶去世
1.我们家在1989年在我们单位分发的住房旁边的空地上,俩家人合伙建造了厨房,我们家出了木料和砖,邻居也搬迁了,同时邻居答应我们他们的厨房不要了归我们家所有,后因为我们家在河北买了住房单位的住房就交工了,但是我们俩家搭建的厨房的所有权是否归我们家所有。我们就把邻居家的厨房给封了。 2.在后来,有单位同事把封
父亲生前对房产问题立过遗嘱,遗嘱是这样说的:庄内两层老房归小儿子(每层房都是3分多点的地),庄外新房归大儿子(有2亩地,靠路边交通便利门脸),其新房外盖了长24米宽10米的平房归父母所有(父亲做买卖的)。在父母百年之后平房两个儿子一人一半。父亲去年病逝,大儿子就开始占着平房经营,请问小儿子在母亲还在世时有
我们家有套门面房,爸爸在法院把房子的使用权给了爷爷,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收回房屋的使用权?如果我爸爸把房子以买卖的形式卖给我,那爷爷的使用权是不是也就随之失效了?
我现租有一门面,属商住楼,但门面特殊,早期是楼梯过道,改成了门面,开发商给经营权卖给了我们现在的房东,门面与整幢楼不是平齐的,向前延伸二米多,隔壁是一家超市,现在超市将广告打在向前延伸的外墙上,此墙并不与他们公共,现在我们想做广告,想请问刘律师,我们有权利争取吗?另外,我让房东去和物管交涉,物管方在
甲和乙两户共有一处使用权的房屋,该房屋有a和b两间,居住面积分别为13.7平方米和10平方米。该房屋有一本房卡,户主为丙(丙为甲和乙的父亲,已过世)。此外,双方各有一本户口簿(分户所得),两本户口簿中,甲户口簿中有甲一人,乙户口簿中有乙和甲乙的母亲。 此外,20年前,家庭成员有一份书面协议,大致意思为将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