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了一家电脑维修店,昨天下午以80元的价格收了一台2003年的老旧电脑主机,主板还是损坏的,按配件价收了,后来刑警队通知是盗窃赃物,主机没收还要2000-5000处罚。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我朋友以前有重伤害案底,现在因为他在同学那买过一个照相机和一部电话,被法院判决了1年半到2年,他买东西的时候好像知道那个是偷的,请问还能申诉减轻下刑期么?现在法院已经判决了
我是做黄金加工的,我有营业执照,在5月份我收了50多克的黄金,他是有正规商场购卖的发票,我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价格减去六元的价钱回收的,到六月的时候公安分局把送金的人带到我店里,说我销赃,非法所得罪,把我带到公安分局,叫我赔赃,<按照犯罪人购买的价格23000元赔尝>然后罚款22000元,后来我知道是犯罪人用抢来
我的自行车被盗一个月后,我在路边看到我的自行车,因为我的自行车有特殊标记。我能肯定该自行车位一个月前丢失车辆,但是车的现在的“主人”自称购自一个车行。很有可能是买了赃车,但是因为现在车的“主人”不愿意将车归还,因为该自行车为车主花钱从车行买的二手车,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权。 发票已经不见,只有一位同学和
你好,我是做电脑生意的,误收了一台偷来的笔记本以1200元收的,当时有身份证复印件 发票,现在小偷抓着了,派出所说我销赃,并且报到检察院了,请问检察院会怎么判定
我亲戚在江门台山市经营二手手机,今年6月1日收了一台三星手机(1400元收的),6月17日被新会区刑警带走,现在要刑拘4天,公安局什么也没说,只说调查中。我亲戚根本就不认识卖手机的人,而且当时收购时已经核实是本人身份证,而且已经登记在册,为什么还要拘留?那究竟要拘留到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