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现在规定的每天不超过8小时,一周不超过44小时的,对工厂、厂房的工人适不适用。 还有一点是,我们平时上班时间是8:30——12:00,14:00——18:00,周一到周六全部全天,我跟领导提出劳动时间的限制问题,领导说我们管理的这边总部跟着工厂、厂房的走,而且我们每天是工作7.5小时的,加起来也是45小时,没超过多少,这样子说合理吗? 麻烦大家帮我讲解一下,谢谢!
我是2007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目前第二份合同时2008年7月11日到2011年7月10日到期,目前工作2年.现在公司要与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想咨询2个问题: 1.按照劳动法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2.公司威胁说不辞职会给我档案里留下不良评价,这是否可能?
劳动法现在规定的每天不超过8小时,一周不超过44小时的,对工厂、厂房的工人适不适用。 还有一点是,我们平时上班时间是8:30——12:00,14:00——18:00,周一到周六全部全天,我跟领导提出劳动时间的限制问题,领导说我们管理的这边总部跟着工厂、厂房的走,而且我们每天是工作7.5小时的,加起来也是45小时,没超
1987年因父亲没有房,我出了2万块钱给父亲买了公房居住,但现在时间已久,相关单据已全部遗失,现公房写的承租人姓名是我的,在2000年父亲生活不好,我决定把房子送给父亲,我们全家都签了一份并于此房子的协议并签字盖了手印,但一直没有过户,到现在仍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父亲生活比我过得好,我做生意破了产,想重新要回
我母亲有一套房产最近将要拆迁,房开商有两种赔偿方式,1.按平方赔偿货币,我去别处购买房产。2.赔偿同等面积住房,超出面积现金购买。我现在已婚,我想知道将来新的房产如果购买我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妻子占有该套房产的几成多有权,我母亲是否也有所有权。两种赔偿方式是否会造成所有权的变化
公司没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我们依法可以享受哪些权利,咨询一下,谢谢
我们公司没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而现在公司不用人了就叫我们走人,我们有没有权利向公司提出对我们的身体健康做一次体检,如果身体不健康属于职业所害,能否向公司陪尚医用费用,还有就是我们面临失业,是否能向公司要失业金?
我现在大连某商场做营业员与北京一家时装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为两年制,第二次签是今年的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止,但在2月时此人突然病了,去医院检查确诊为腰间盘突出,单位给了两个月休假于四月份上班,但在上班第一天公司强迫要求写一份协议内容就是保证以后不能再犯病,如果现因病就自动离职与本单位无关,为了能上班,就签了协议
各位律师,您好! 在此,想咨询各位几个关于终止合同的问题! 1、请问6月9日签的合同,合同写明6月17日才生效,那在6月17日前随时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2、我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 3、提出终止合同需要书面申请吗? --- 待复,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