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房子现在只有房产证,还没办下土地使用证,现在准备与卖方签订协议,注明土地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让给我们。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原房东发生意外身亡,他的继承人有权否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吗?这份协议应增加怎样的条款才可以保证我们的权利?谢谢!
房子是已经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的了,土地证是因为政府部门的协调问题所以拖了几年一直没办下来,但房管局的领导承诺说这个是他们会负责办好的。现在主要是想先跟房东签协议把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我们名下,好在办下土地证之前保护我们的权利。
我购买亲戚建房后剩余的土地100平方米准备用于建房,当时签署协议并付款,但未到国土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后亲戚私自将土地抵押银行并贷款,请问我该怎么办?
是这样的,我本人是公办教师,家属是农村人,98年二轮承包时我的家属和我的儿子分到责任田约4亩多,这4亩多田都落在我家属的名下,底根现在还在村部,有据可查。但这10年中我家属没去种田,是我姐姐种植的,我们没有给她任何口头或书面承诺。今年三月份我家属要田种,对方提出要半亩地,我从亲情方面考虑,在我家属不在场的
你好:我是四川岳池的一位朋友,这几天我一直在网上查看相关集体土地使用转让给个人类似的问题,有些说可以,有些说不可以,所以一直没有得到一个较准确有的答案,希望请教你一下。 在张村有一块土地,1200平方,以前是租给一个水泥板厂的。该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来由于经营不好厂拆走了,这块地就一直闲置。现在村长找
案件地点:海南三亚南滨农场 甲方买下一块土地,并没有以任何书面形式确立,并且3年都未曾管理. 甲方于未管理的3年后与乙方口头上达成协议,将土地使用权给予乙方. 乙方在当地土地管理所以合同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签到自己名下. 乙方种植管理3年后,土地成果成熟时,甲方突然宣称土地成果中也有甲方的股份. 甲方在将土地使用
我在1988年向村组及土地使用人协议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建房,并支付了相关的补偿费用,但是实际建房面积没有使用完该块土地,剩余土地为建好房屋的四边界限。实际建房面积已经取得合法房产手续,但是其余四边界限内的未建房面积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现在只有88年的村组及原使用人的转让协议,协议政府部门有盖公章。 现
1988年与村委及原土地使用人手写的土地转让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此协议村委及政府部门有盖章签字,但是一直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请问现在该手写协议是否受到法律支持,能否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