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友离婚,涉及动拆迁安置补偿的分割(离婚时未分割),上法院一审判决胜诉,判决钱太少再要上诉。有人提醒,你应该要动迁房,升值潜力大。我友幡然醒悟,决定改变诉讼标的,由原来要钱改成要安置房产权。但是,二审不可改变诉讼标的。请问:二审如果发回重审,能否可以乘机改变诉讼请求?
如果发回重审不能改变诉讼标的,那我能否撤诉,重新起诉?
谢谢回答!我急着想知道。
二审有可能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能否直接改变诉求(由原来的请求钱,变成请求钱、房屋产权都要)
情况是这样的,我家房子的户主是我父亲,我父亲前阵子突发疾病去世(没有任何遗嘱),现在由于某些原因,急需将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公证处要求我爷爷本人到场才能办理(我奶奶已去世),但问题是,我爷爷失去联系已久,经过长时间努力仍找不到他. 请问这种情况下,想通过法院的途径,申请此房屋的产权,应如何起诉? 谢谢!!
86年,我家在城郊申请一块地皮做自建房,因为当时只有本村的人才有资格能批下来,就登记的妈妈的名字,做房子的钱也是经营一家商店的积蓄(商店的名字也是妈妈的,但是爷爷奶奶在经营)86年房子建好。91年妈妈办理了房屋登记证和土地使用证。后来这房子一楼就住着爷爷奶奶,二楼住着大伯,三楼住着爸爸妈妈。随后村里对房子
86年,我家在城郊申请一块地皮做自建房,因为当时只有本村的人才有资格能批下来,就登记的妈妈的名字,做房子的钱也是经营一家商店的积蓄(商店的名字也是妈妈的,但是爷爷奶奶在经营)86年房子建好。91年妈妈办理了房屋登记证和土地使用证。后来这房子一楼就住着爷爷奶奶,二楼住着大伯,三楼住着爸爸妈妈。随后村里对房子
请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住房归女方所有,但在办理完离婚后,男方一直拖延办理房屋的过户,请问房屋办理诉讼期的时效是多少年?如果起诉,是在不动产的地方法院还是双方外出务工的地方法院进行诉讼?
我表姐01年离婚已判决,有200平方房财已平均分割,但当时未办理过户。09年,房屋拆迁,表姐因长期在外地工作不知情,拆迁协议由表姐前夫一人签订。拆迁办和房财局只同意返房给表姐前夫,顾向法院起诉。
我是支内退休回沪人员,因村委会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登记错误,将我家房屋与宅基地错误地登记为他人,诉讼请求
我是支内退休回沪人员,因村委会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登记错误,将我家房屋与宅基地错误地登记为他人,诉讼请求要求撤证,判决如下:上诉人要求撤销被上诉人核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依据不足。若上诉人对该宅基地使用证涉及的房屋主张权利,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经解决。请问应该如何申请解决?向哪个部门申请?
没有过户的产权,但合同中约定卖房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已经卖出的房产,依此约定,能否收回房屋产权。
在2007年我提前退休去了北京居住(儿子家),便把我个人的单位住房(有产权证)卖了,去年儿子去了美国,我就回到了原单位,可是我没有了居住房。买方一直没有过户在用于出租,我想收回自己居住。但有一条约定:卖房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所买出的产权。依此约定,我能否通过调解或打官司收回产权。有胜诉的把握吗,烦请律师
1、请问在庭审中或庭审后,当事人能否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 2、若可以,有没有受时效的限制?需不需要有新证据的支持? 3、相关变更申请需不需要书面同时发送给法院还有其他当事人?
请问:在诉讼当中能否可以提出选择性诉讼请求?比如:请求法院支持1,如果不支持1,就支持2.法律有无规定?
某甲欠我钱,我申请执行某甲的房产,但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第三人是某甲的儿子,我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撤销某甲和某乙将某房产共有的50%份额无偿转让给第三人行为,某甲和某乙是夫妻关系,在审理中我才明白,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某甲占50%的份额;第三人占50%的份额,这时我向法院提出申请撤回对某乙的起诉,而某甲则辩称,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