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公司的大连分公司就职,被公司以学习的名义派到日本,为期1年,条件是回国后必须在公司工作两年才可以离开,否则的话要赔偿培训费(估计跟所有的公司都一样)。 现在马上要到期了,我要求回国,但是国内总公司以大连公司没有工作为理由,要求我到外地工作1-2年,说如果我不服从,就属于违法,不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个人认为我是跟大连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回国后应该在大连公司工作两年,或偶尔的出差都属于正常的工作安排,可以接受,但是这么长期的到外地,如果我不同意的话,公司应该无权强制要求我去。
他们给我两种选择,1.去外地工作1-2年。2.交赔偿金,自己离开。
希望大家从法律角度能给点见解!
我的家在大连,而且我当初选择的工作地点也是大连,要是去外地,我还有什么必要去这家公司!
请熟悉劳动纠纷及公司法的好心律师帮帮我,赢了仲裁如何对付公司注销并转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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