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沿街到路边,最近发展很不错,在加之周边群众都建起门面房,我也就把自己现有的两层楼房改建来做音乐城,想好好做生意养活父母和儿女,谁知道正在改建中,花了接近20万就要接近尾声了,也没有来得及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时却发现自己房屋却被给华为道路了《可是还没有接到任何的通知》,因此我非常担心还害怕,怕自己多半生的积蓄付之东流,自己的父母儿女都无力照顾了!敬请各位律师们给分析一下,处于现状下的我会不会是鸡飞蛋打,能不能再拆迁时得到政府认可银月城装修的费用及赔偿!!!谢谢,恳恳恳!!!
一般住宅房屋的用途可以自行更改吗?如果不行那要经过怎样的审批手续啊!
我家新买的一套100平米住宅楼,暂时想出租了,来租凭的人想作为办公写字楼用,请问这样是否合法规范!谢谢!
我家原先是自建房,后来1楼出租成了店面,其他一间自己办了营业执照,现在要拆迁了,请问可以按门面来补偿吗?拆迁办不同意,怎么办?
我们是乡镇沿街的门面房,我家在一条街的中间,这街是南北走向,十几年前乡里规划时在这里留了八米的路(可以盖两间门面房),留这以后做东西走向的路,现在要弄路了,乡里要按征用地3万一亩地的价格补偿给我,这个补偿是否合理(这地宽八米,长二十几米)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是一名国企员工分到48.8平米福利住房,后因房改时卖给了每位职工。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现在要拆迁来修经济适用房。赔付条件是;用1950的评估价买我的48.8平米。等经济适用房修好后用不超过2100的价格卖回48.8平米和超出面积。这个赔付条件我没答应和签字。现在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拆除
我一警察同事于2009年5月在我处借现金二十万人民币,并写有协议以借钱之日起三个月为限,到所定期限未还款就以交警大队一单元四楼1号他自己买的一套清水房作抵押。事后陈天勇以陈天华工程未了结等种种理由推诿不还钱,并以其妻侯富芬住院为由不提供房产证。事后至他分钱未归还我。然而可恶的是他在2009年9月偷偷将抵押给我
2007年至2009年期间,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开展新农村建设,梁某等29户非本村村民采取迁户口到该村的方法,向当地村委会交纳35000元土地置换费的方式,按照规划自建了房屋。2010年7月裕安区土地管理部门以他们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没收房屋并处罚金。2010年10月裕安区政府以及城南镇政府委
拆除1958年和1964年社会主义私房改造需要落实政策,未返还的房屋有何补偿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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