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单位(1990年)分集资房时没钱,单位给建30平方米平房,现在该怎么办,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父亲是48年参加工作85年离休的副县级离休干部,今年11月8日因病去世,住院医疗费和丧葬费至今还没解决,请问国家和省对这类问题有何相关规定和政策?
本人是离休于部,市县在落实房改政策时人为制造矛盾,扩大城乡差距,城里执行了房改,好的单位也进行了货币化补助,但农村离休到现在都以调研摸底推诿若干年拖着不办,现在我们都已年老了行动也不方便,请求法律援助.
移交地方后没有安排住房,我找县老干局,领导说你是部队的,我的离休证是国务院发的地方老干部证,请问地方有没有责任为我解决住房,根据什么文件精神,应该享受多少平米。谢谢。
离休干部1984年7月74岁去世,遗体未火化,老伴当时也没有享受任何待遇,但现在其91岁高龄的老伴又要求补发1984年8月起至今的遗属补助并从现在起为其按月发放,因离休干部未火化愿意放弃一次性补助。这样的要求对么
在1980年之前已故的南下干部是否可重新办理或给予追认?是否有文件或政策依据?
老师您好!我是上海仪电集团公司信访办工作人员,现请教一个问题:在1980年之前已故的南下干部是否可重新办理或给予追认?是否有文件或政策依据?谢谢您的赐教。
父母是离休干部,80年易地安置,单位出钱买下房管局的房子,但产权市房管局的,现在老人还在住,已不交房租,想参加房改,但单位说不好解决,房管局说,房子老人可以住,但产权因为你没有参加房改,我们不好解决老人去世后房子收回,想请教如何能让老人享受房改的待遇?有什么这方面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