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一直认为广州的交警是全国素质最高的,对交通法规条例比较了解。但是,今天我在广州西村十字路口的一次经历使我我对广州的交警彻底失望,死心。 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2011年6月21号下午四点15分左右我在位于广州西村十字路口的路上见到广州交警恐怖,残忍,无人性的一幕! 只见一个年轻稍胖的孕妇骑着电动车在十字路口等红灯的时候被六个穿交警制服的男人按住,两个捉左右手,两个捉腿,一个按车头,最后一个按车尾,就这么一个情形。 当时孕妇还没反应过来就吓到猛挣扎,在挣扎的过程中手和脚都被交警们按住搞伤肿了几块。旁边有很多人围观,但碍于交警的淫威底下没人敢站出来! 原来交警今天是接到任务,要捉违规搭客的电动车。问题就在这里,我当时候在现场,孕妇被制服的过程中旁边有好十几辆搭客的三轮电动车经过。 为什么交警只会捉正常使用电动车的市民,而不去捉那些真正违规的搭客电动车呢?是不是骑车是孕妇,好捉一点呢! 当时候我再也没法看下去,但又无力制止,所以只好离去。 我离去的时候那名孕妇的电动车后座已经被后面拉扯的**给整个扯了下来(力气还真大),孕妇也吓得说不出话来。 通过这件事让我彻底看清了广州交警的执法态度和水平,实在是令人心寒!!! (可以用没人性来形容)。 究竟交警他们又没违法呢?
前日上午9点左右,我母亲骑电动车出门,过马路的时候有逆行,速度很慢。一男子带着孩子满身酒气的骑着电动车撞了过来,我母亲手被擦伤,那男的自己倒地重伤到医院,后来他的家里到我家里要钱赔偿,想咨询下问题怎样解决
被电动车撞伤,由于救人心急没有及时报交警(报了派出所),现肇事者不愿付医疗费,该怎么办
我爷爷前两天在街上被电动车销售商营销表演活动中的电动车撞伤,导致脊骨断了,现无法下地行走。由于救人心切,没有及时报至交警部门(但已在当地派出所立案),肇事者父亲为该营销商代理人,其称愿意对此事负责。但现已花费医疗费1万多元,但肇事者父亲只付了5000元医疗费。肇事者父亲称没钱了,我们提出其将车辆(非肇事
5月29日,我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直行,被一转弯轿车撞了。我门牙掉三颗,右手无名指筋断。手指做了手术。6月17日,交警下达“责任认定书”(日期是13日):说轿车转向没注意观察,我的电动车逆行,责任对等。当时我不想签名,办事交警哄我说:“认定书对赔偿没影响。”我请教交警的认定合理吗?我该咋样保护自己?我是外来
助动车超车撞伤前面的电动车 交警现场未指出责任方 责任方是谁
我骑的是一辆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后面一辆助动车快速在我车和隔离带之间超车 因为空隙较小 助动车撞到我的电动车 使电动车受损 交警现在勘察 并未规定谁的责任而是让事故双方自己解决 后因为肇事者赔偿金额不能让我接受 警察已将双方的车子扣押 要求在警局录笔录 现场并未认定责任人 我是正常行驶 后车超车 因隔离带和
前几天骑电动车上路给交警拦了并扣了车,首先声明没违章,也不是限行路段。我跟他们理论,我说既然电动车不许上路为何国家还让厂家生产,工商部门为何还发工商执照给商家卖。我说你们这样执法就像合起伙来搜刮老百姓的血汗钱。你在前面卖(工商)我就在后面拦(交警)。工商发执照国家创收了税,交警后面拦给自己增加纯收入
我想自己组装销售电动车,使用子自己的牌子,不冒用别人的牌子。但是零件是从别的地方批发来的,这样做违法吗?还有开一个这样的公司需要怎么样的程序才算合理?谢谢!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即没有撞击点的鉴定也没做相关鉴定就做出我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认定书,在我上访到省交警总队以后 有做出了我无则的事故认定,同一起交通事故,同一个交警大队却做出完全相反的两次事故认定。我认为在第一次事故认定时交警部门存在这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嫌疑,一死四伤的大案,交警大队长居然说出了允许办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