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将亲戚的二胎超生子写在自己的户籍上并与自己的子女报的假双胞胎,这朋友想生二胎了,请问该如何将他亲戚的子女解除关系?
有个满二十一岁的子女在复读学校读书。平时与他就处处有矛盾。现想与其断绝关系,今后我老了,病了都与其无关了。怎样才能合法。
我与妻在婚姻期间育有一女,但是妻说(没有做亲子鉴定),女儿并非我的亲生女儿,所以要离婚,是否可要求赔偿?而现在法律上我与那个小孩仍是父女关系,现在一想,毕竟法律关系毕竟是一个很严肃的关系,而且影响我以后结婚生小孩计生问题,现在我想在法律上与非亲生的小孩脱离亲子关系,请问要通过怎样的途径?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我父母的唯一亲生子女,此外我父母还收养了一个福利院孤儿至成年后解除关系。现在我们一家都希望恢复收养关系,按照司法部《关于恢复收养关系可否申办公证的请示》,可不受《收养法》第六条(二)、(三)限制,但没有说可不受(一)即“无子女”的限制。请问我们家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恢复?
朋友生一女孩,与人换一男孩,现在反悔,孩子七岁,对方不同意再换回来,上法庭也没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 求大侠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