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去年突发脑溢血去世。现有房产是我与父亲两个产权人,母亲是几年前就和父亲离婚的。现想把房产变更为我一人,公证处要我提供爷爷奶奶的证明,但是他们都在抗日战争时期就已过世,不知如何办理。
我姨夫姨妈想把名下一套的房子过户给我,如果后面两位老人看病等需要钱,我可以进行卖出或出租等处理。 我在网上查得我和他们的关系不属于直系亲属,走赠与的话好像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并且后续再卖出时好像也有一定限制,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如果走直接买卖的话,是否合适?后续再卖出的时候有没有什么限制?
1、婚前男方签订合同并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子,婚后还清贷款并取得房产证,但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产权属于男方,女方拥有婚后还款部分以及增值金额的权利? 2、如果双方签订“房屋共同财产协议”,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还是签协议就有法律效力? 3、在婚姻存续期内,将房产证权利人改为
离婚中双方已经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拆迁房处理办法为男方给女方一定现金而女方放弃此房产拆迁利益,因为房产局冻结了该房,不知道能否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前年我男友把他的房子过户给我,但是现在我跟他分手了,他说他一样可以把房子要改回去,房产证上面是我的名字,而且房产证还在我的手里。
我家有套房子,产权证上是我奶奶一个人的名字,奶奶过世后没留遗嘱分配,按法定继承我外地有两个叔叔有权继承,且他们都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权,但是他们身在外地且年事已高不方便来上海,我想问的是,如果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我俩叔叔不能出庭,有什么办法? 是否可以由外地所属的公证处出具两份放弃继承的声明来代替他俩的出
我家有套房子,产权证上是我奶奶一个人的名字,奶奶过世后没留遗嘱分配,按法定继承除我父亲外还有我外地有两个叔叔有继承权,且他们都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权,但是他们身在外地且年事已高不方便来上海,我想问的是,如果通过诉讼进行产权变更为我的父亲,如果我俩叔叔不能出庭,有什么办法? 是否可以由外地所属的公证处出具
某一套公有房的承租人是我爷爷,如今刚刚去世,爷爷户口不在此地,此套公有房自90年代至今一直只有我父亲三口居住和支付所有费用,三人户口也在此地。产权单位说,此套住房承租人只能变更为我奶奶,但奶奶与爷爷有另一套共同住房并愿意自动放弃该公有房承租权让我家三口永久居住。请问如何变更?是否有相关规定可以变更?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