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90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1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
律师您好,请问二手房物业费新房主从什么时候开始交,双方协商不好
律师您好,请问二手房物业费新房主从什么时候开始交,双方协商不好。法律上有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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