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一、叔叔八十多岁了,婶婶是再婚嫁给叔叔。婶婶有一子一女,与前夫离婚,儿子跟前夫(都已过世),女儿跟她。嫁给叔叔时,叔叔不知道她有一女的,是后来才知道,女儿是没有跟他们一起生活的。儿女跟她的丈夫每年回过来看他们一两次,上了年纪后婶婶每隔几个月就会到她女儿那里住上一头半个月。在户口本上只有叔叔与婶婶的夫妻关系,而且当地派出所登记的资料是无儿无女的。婶婶与前夫的女儿,与叔叔在法律上是继父女的关系吗?婶婶与前夫的女儿能继承叔叔的遗产吗? 怎样才能判定婶婶的女儿有没有对叔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为叔叔和婶婶都年纪大了,我们时不时就会到他家去看看,叔叔病了,或者住医院了,都是我们去照顾。婶婶去了她女儿那里时,我就常些去看看叔叔,现在婶婶不在了,每天都会过去看看他的) 二、不久前婶婶去世了,她的儿子父母都都过世了。她的儿子有妻儿的,是后期才相认的,没有对她没有履行赡养的义务。婶婶的女儿已做奶奶儿孙满堂。婶婶的遗产该如何分配呢?叔叔能继承多少呢?(叔叔现在是一个八十多岁的孤寡老人,没有劳动能力,几年前也中过风,每月就靠四间十平米都够的小出租屋租金及村给的老人金过过活。这种情况下叔叔能靠继承法中“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这项条款多分配些遗产吗?) 三、叔叔住的房子,地皮是叔叔的的大哥(大哥已过世很久,经兄弟间协商赠与叔叔一个),因兄弟间的赠与并没有签订相关的约定或条款。因当年婶婶的女儿也拿了一部钱回来建造这房子,婶婶要求在办理房屋证的时候加上她女儿的名字,就是说这房屋证有三个人的名字,叔叔、婶婶、婶婶的女儿。婶婶的女儿要求也把这房子分了,那该如何分配?这房子有多少是归叔叔的? 四、叔叔与婶婶是没有联名银行帐号的,都是各自用自己的名字开银行帐户的,这是说明他们俩的财产分割了吗? 五、婶婶在生前与她的女儿把叔叔帐户里的20万转走了,当时她们跟叔叔说把钱转到另一家利息高的银行。最近叔叔叫我们去帮忙打存折,那20万是10年11月的时候被取出的,跟叔叔说,他说不知道。可我打电话跟婶婶的女儿说这件事,她说当时是经叔叔同意一同到银行签名。我们不知道是叔叔记性不好,还是她在说谎,如何才能查证呢?叔叔要求她把那20万拿回给他,可是婶婶的女儿说我们家疏摆叔叔这样做,说我们想拿叔叔的钱,不肯归还叔叔。婶婶的女儿有权这样支配叔叔的个人财产吗?不归还,叔叔想靠法律的途径拿回,该如何做呢?婶婶的女儿这样做违反了什么法例? 六、婶婶生前,不经意地把叔叔藏在家里的钱拿走,也不经意地把叔叔帐户里的钱取走,那些钱都拿到她女儿那里了。后来叔叔发现家里的钱不见了,念在夫妻份上没有追究(那时候婶婶还在世的)。前几天叔叔叫我们到银行去查一下,原来里面的转都一笔一笔地被取走,叔叔肯定这不是他自已取的,他说是婶婶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取走的。可是人都走了也没只法对证,婶婶的女儿也不承认,我们也没证剧,这些钱能怎么拿回呢?该怎么办呢?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一个亲戚,她的丈夫去世了,有三个儿子,没有改嫁,并照顾公公、婆婆直到也离开人世。她的公婆留下了一所房产,院里的正房和偏房是两位老人生前自己盖的有产权,门房是他们的小女儿自己盖的,地是老人所有。(老人还有一儿一女)。此地要动迁,请问就此事,她有继承一部分房产的权力吗?这所房产怎么应该
父亲突然去世没留任何遗嘱, 父亲留下房屋已处58.6平方米.我只有一个弟弟,因我的父母性格不合早在1956年离异,母亲从1983年到2003年一直和我弟弟生活在一起, 我一直和父亲生活在一起 。因我父母都有退休工资所以我俩只是照顾他们而不用赡养,父母1983年两人出钱给弟弟家盖了三间房,母亲去世后我没提什么分遗产,但父亲去
女儿中年因病去世,有现有商品房一套,及贷款中商品房一套,汽车一台,父母健在,请问她的父母应当如何分得遗产部分,还有她的一些社保医保和公积金部分是否也可以作为遗产分配,还有哪些可以父母应该分得的。
我父亲和继母没登记可属事实婚姻,父亲前年去世,土地属于我父亲的个人财产,我已经结婚并且另立户口,国家征用我父亲的土地,我现在有权利和继母平分国家征用的土地款吗?国家征用土地是根据谁跟我父亲一起住,钱就规谁吗?是根据户口分吗?
2011兰州大学研究生复试 不公平 我是2011年报考兰州大学法硕研究生的一名考生,我初试超出兰州大学分数线30分,并且我是第一志愿考生。但在复试时却同另外4名考生被安排在调剂生那一组面试,而另外5名调剂考生确被安排在第一志愿那一组面试。对此种现象,兰州大学复试的老师竟然欺骗我们,他们告诉我们共有20名考生被安
我们已经做了诉讼保全,而且我们保全的财产与债务标的相同。还会有其他人要参与分配吗?法律会把我们以保全
我们已经做了诉讼保全,而且我们保全的财产与债务标的相同。还会有其他人要参与分配吗?法律会把我们以保全的财产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吗?
公婆这两年都已过世,留下房子和地,丈夫家共6个孩子,2006年房子拆迁前有我们大的5个儿女拿养老费。老儿子没拿一直同老人一起生活。生活费由老人出。(老儿子已结婚生子),得到拆迁补偿款100多万后,老人就没再要养老费,现在老人过世,老儿子要全额继承遗产,我们应当怎么办。
老张和老王是一对夫妻,老张61岁,老王54岁,他们有三个孩子,其中一个是养子,老大和老大都结婚了,但是没有子女,一次车祸中,老王死了。 问:在老王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对方应该如何赔偿? 老张的遗产应该怎么样分配? 用四川交通法,继承法,婚姻法来说明
老张和老王是一对夫妻,老张61岁,老王54岁,他们有三个孩子,其中一个是养子,老大和老大都结婚了,但是没有子女,一次车祸中,老王死了。 问:在老王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对方应该如何赔偿? 老张的遗产应该怎么样分配? 用四川交通法,继承法,婚姻法来说明,麻烦可以具体点么,谢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老人有4个子女,1女三男,在其失去劳动能力后,将近10年,均由次子抚养照顾,同住。事前说好老人生活费用由3个儿子平摊,每月按定量给予老人,但是长子与三子未付承诺,从未给过任何赡养费,全有次子负责。如老人离世,其遗产将如何分配。女儿很早就嫁人一直没有承担抚养老人,是否也有权利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