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一辆出租车相撞,我全责,理赔和修车要耽误他两天的时间,这期间的营运损失和他协商他要求450元每天,我想知道这个价格是否符合苏州的车租车行情,还有就是是否需要他提供相关的证明 每天他要交给出租车公司的金额为330元,这个是否就是所谓的行业标准了,还是要在加上其他什么费用的?这个330我自己倒是认为是我该承
因为违约导致的了损失,同时他们的违约属于不正常原因,中间欺瞒行为导致我一波三折,精神时间金钱多方严重受损,他们赔偿直接损失的同时,这些事实存在必须面对的间接损失我可以要求补偿吗,我的要求正确吗。。。。。。。欺骗行为导致的名誉误工通讯协调奔波等间接损失他们应该补偿吗
我朋友的家人骑三轮车和一辆集装箱拖挂车发生交通事故,拖挂车被交警查扣了三十几天,事故责任交警认定拖挂车主要责任,我朋友家人次要责任,现在拖挂车车主向法院起诉要求我朋友家人赔偿他的车被交警查扣期间的停运损失和拖车费、鉴定费,请问我朋友要不要赔啊,对方的依据是99年最高发的司法解释。谢谢!
去年我们租房写的合租同是三年,而且写的房租三年不变,现在刚满一年他就不租房给我们了,他陪违约金只认装修费,而所有投资(餐具,广告等等因为租他房子做生意才投资的)他却不认,请问我们投入的这些受法律保护不呢?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申请人的损失包括全部损失吗?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申请人的损失包括全部损失吗?还是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还是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着急中。。。间接经济损失是怎么算的?我在对方那里拿到情报说:我方是按中国的计算办法算出乙方(他们)需赔偿70亿日元的,若按国际通行计算办法,则乙方需赔50亿左右日元。 这个中国算法和国际算法具体是指什么?
请问一下,长途客车被撞了,经鉴定撞车一方是全责,已判决赔付客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请问损失额计算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呢?现可选的基础有如下标准(只是目前想到的,如有好的建议敬请指示提点)1、该线路营运期间替代车的营业额(但车的载客量是不同的,被撞车47座,替代车33座);2、被撞客车前几个月或上年平均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