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1年10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总价是413000元,当时首付了193000元,剩220000元,做了按揭,贷了15年,每月应给银行还1900多元,合同约定2013年10月交房,利率是0.03%,至今未交,违约金应怎么赔付?
今天我的房屋证件终于拿下来了,结果发现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两张印花税票(5元)解释是剩下的一张要张贴在土地使用证上,但是由于没有还清按揭贷款,土地使用证留在银行做抵押,银行抵押需要使用土地使用证原件吗?还有公摊面积是如何计算的,我们都是农民,不太明白这些事情,有知道的朋友请教下 谢谢了
2007年的12月份我在曲靖按揭买了房子当时房子还没有开始动工,银行就为我们业主办理了所有贷款,本来购房合同规定2008年的12月份交房的结果到08年的12月房子依然没有动工,后来迫各位业主的压力我退回了房子的总款但按揭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开发商没有退还。后我 在 网上查看了大量的资料看到了银监会的121号文件,文件规定商
未结婚,买房的时候《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只其中一个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可以吗? 另一个人承担什么责任?
银行按揭贷款的房子,只办完房产证、土地证,还没办完他项权证,算不算办完权属证书。
现状: 因为开发商没给办理他项权证书,房产证拿不到手(证件还在房管局手里,证件。经过咨询,房管局称,办理预售房抵押转为现房抵押后,在房产证上标注抵押登记后,房产证才退回购买者个人;银行称,只存他项权证,不存房产证。)。 想法:如果不能办完所有房产证权属书(房产证、土地证、他项权证),可以起诉
我在2010年8月份时,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一套二手房购房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是按揭贷款购房,首付三成,贷款七成,前期所有手续都已办妥,首付款也如期付了,包括银行贷款合同也审批通过了,在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时,中介办事人员没有把贷款合同递交上去办理贷款登记手续,现在产权已过户到了我的名下,产证已由中介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