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银行与B债务人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保债权为2010.1.1-2011.1.1签订的所有债权,额度为1000万。双方于抵押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注明对应主借款合同为第一笔500万元借款合同; 现双方将于2010.06.01签订第二笔500万元借款合同。问一:该笔借款合同是否于最高额抵押合同覆盖范围内,是否仍享有该抵押标的的优先受偿权?问二:登记机关所登记主合同栏是否具有效力,第二笔贷款是否仍需向登记机关报备变更?
我朋友的房子在典当行抵押,快到期了却没钱解押,我对房子感兴趣,如果跟朋友签订购房协议,把钱给他让他解押,让后在过户给我,可行么?如果解压后他不配合过户,购房协议有法律效力么?
合伙合同的登记机关是哪个? 一般上交的是副本还是正本? 合伙就一定要以公司企业形势吗? 可不可以只是合伙,没有公司?
我在2004年为董某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银行要求签了一式5份,但没有写签订日期,2004年董某贷款10万,只使用2份保证合同,并在2005年还清。但在2006年董某又与银行信贷员勾结用2004年时签订的空白保证合同,填上2006年日期重新贷款,并且没有按期还款,致使银行起诉
企业在银行贷款1000万.用企业名下3处房产做抵押,评估价值分别是500万、300万、200万。按理银行应与企业签定一份借款合同(主合同)和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将三个抵押物清单共同填列在最高额抵押合同内。但现在银行却与企业签定了三个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抵押额都是1000万,但抵押清单是分开填列的。例如:合同编号111,
甲银行为乙企业贷款,乙以房产作为抵押,2010年10月,甲先签字盖章一份主合同,约定期限是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这份合同用于办理抵押;抵押办理完成后,由于某些原因,直到2010年12月银行才放款,并又签订了放款日的主合同。 由于这样,抵押物到期日是2011年10月,但贷款到期日是2010年12月,请问如果乙企业到期未还款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91年被称作初始登记的房产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现今时过20年.法院称"对该产证法律效力不予认定"将老人居住60余年,两度翻建,已成楼房,并经土改确认启封发回的合法产权,判给了素不相识的据说于1983年从他人处购得此房的人.他人又是在文革中1975年,以刚解放时曾诈赌该地主,得巨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