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村民代表不知道的情况下村干部私自搞新农村建设是不是违法
2008年底我们行政村支部书记以每亩28000元的价格,把我们村的集体土地(可耕地20亩)征走说是搞新农村建设,当时县人大主人,镇党委书记,镇长,都参加了开业典礼,我们村的人都不懂法律,也不知道有没有合法的手续。2009年楼房建好后以600元每平方米价格,卖给本行政村农民,至今没有发给房权证。我们到土地部门了解后,才
村里有块地,坚决不让百姓盖房子,找到镇政府说镇里规划要开发。据内部人说镇里是有规划,可是实际操作上是由村干部和本地两个有钱的人合伙把那块地买去,然后再转手卖给开发商,请问这样村里和镇政府的这种做法合法吗?谢谢!
由于村民居住人口多以前老住宅区无法容纳,才几年时间家乡的良田荒山都建满了新房。我们兄弟两因长期外出务工,没有分给我们宅基地。去年在划分给我们的荒山上准备申请建房,村干部不让,把我们砌好的给砸了。村干部们自家的房子不是占用良田就是将荒山占为己有。我们村民好多在外务工的青年都没建房的地。我们同样在一个村
土地合同在没有跟村民协商的情况下村干部私自又签订了田地续签合同这样合法吗
十年前经过村干部调解把田地以每亩150的价格转包给台湾人搞种植花树时间是7年,后来我们这里租金翻了10倍,村民要求要回田地时才发现,又被村干部续签了28年,我们要求村干部要合同书时,发现里面是写经过村民协商的,可是村民都不知道此事,请问我们这种情况要怎么办
我们村集体土地和厂房租赁给别人,几年后被私自通过不正当手段办理了个人的工业用地的国家手续,请问高人我
我们村集体土地和厂房租赁给别人,几年后被私自通过不正当手段办理了个人的工业用地的国家手续,请问高人我们可以追索土地厂房的买断或征用的补偿费用吗?哪位高人请帮忙,我们全村的父老相亲将万分感谢,我们是长沙县干杉乡斗塘新村,该土地厂房是该村原田坪礼堂和铁厂
别人在属于我们集体的土地陆续建房,我们有权,并能拿回属于的财产吗?
政府,国土局国家资源局共同签证,将属于我们的山岭批给人建永久性住房。村民任何人都不知道的情况下,眼见自己的地被人建了一栋又一栋豪华住宅。村民要求政府处理,无果,甚至根本不予理睬,蒙骗、恐吓村民。我们不懂法律,只是知道那是属于自己的东西正在被人夺走。渴求法律保护,怎样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你好,请问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召开村民大会征求村名同意吗?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