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是一合资企业法人,07年为解决企业资金困难独自向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书,十多年来我们因感情不和一直两地分居,所以我对此担保一无所知。08年银行因欠贷要求法院执行,法院判决我丈夫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执行时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拍卖我们的所有财产。
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女方借债为父母治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怎样算这笔债务?女方在婚姻存在期间因为父母需要治病,而且需要的叔叔款项较高,兄弟姊妹共同出钱为父母治病,女方由于家境不太好,于是借钱为父母治病,她与男方离婚时这笔债务是否共同债务?
离婚后,一方借款用于偿还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后,一方借款用于偿还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你好,2011年,丈夫是一个单位的经理,他们单位去银行抵押贷款时,要求我丈夫个人也要在担保书上签字,今年,单位出了事情,而且去年我们也已经离婚,请问一下,这个属于共同债务吗
前夫在离婚前为他人借款做担保,结果债务人未还,致使前夫被人起诉至法院,需要对担保的债权人偿还,但是我们已经离婚了,这算作共同债务吗
我老公给他爸爸的企业以连带责任的形式担保了3000万元贷款,个人担保,如果企业逾期,我是否会被认定会共同债务人一起承担这笔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