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后因到南宁市经商,于2003年前后买房,并于2006年以常住人口为由把户口迁到南宁市,我迁出后,村里的承包地未作任何调整,请问我是否还能参与村里的征地补偿和安置。
请求法律援助! 一、按照中央政策和土地分配的惯例,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一次开始在1982年,土地是按照当时的农村人口平均分配的。要求20年不变。(其实只有15年),第二次在1997年,土地也是按照同期的农村人口平均分配的。要求30年不变,如今实行产业转移也只有15年又变了。同样应该按照现有的农村人口平均分配
1、我家在天元区隆兴,农田分三次征收,其中前两次征收已付补偿,今天领取余下农田补偿时,发现数字不对,工作人员不愿提供相关明细资料给我核对。 2、对征收相关补偿不肯提文件查阅,只模糊答复我,当时文件未出台所以无资格享受。
你好,本人因为顶替父亲的工作,在85年把农村户口迁往太原市,家中兄弟四人,有父亲留下的一处房子共四间,由我们兄弟四人各自继承,现在农村由于个人投资开发万亩核桃林,需要全村人移民,但是村委会告知我说,有户口的才可以回迁,而我们兄弟四人只有二弟的户口在农村,户口不在农村的不给回迁,只给房屋拆迁补偿款,每平
安溪白濑将建水库,上游村民将移民。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要编制移民大纲,要取得移民区的意见,前几天村委发了张280米高程以下移民安置地点意向调查表,请问该不该填,这个算是意见调查表吗??如果不是那村委违法了那条法律呢??这两天又来量住宅基地了。说是摸底。请问
你好! 我和村里大队于2002年承包了35亩地,合同是30年。现有企业要与大队征地,未经我同意以与企业协商好,后与我协商价钱不合标准我不同意 ,是否可以不租?
在移民搬迁前外公去世了,留下一套一楼一底250多平方的房子,8子女都不在外公户头下.在移民搬迁过程中,小舅舅得到搬迁房一门面一套住房共计100平方,整个过程其他子女都不知情.事后其余子女找到政府搬迁部门被告知其余子女不能分得房子,请问这合乎移民搬迁条例吗?其余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如果享有是应该找政府还是找小舅舅
我有一个邻居村民,户口村里,他家住城里。他家有一块菜地弃荒了,后来叫我们家去种。在我们家耕种期间,我们在那里育了一些树苗。现在那块地被征用了。我家种的树苗赔偿款是3.8万元。但现在因这事闹起了矛盾,要求分成,经司法机构调解我家补偿他家500元,他家不服要求平分,政府叫我们私了。现在其他几户家的青苗补偿款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