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县城购得商品房一套,合同标注套内面积100.22平方,公摊15.78平方,每平米单价5968元。地下杂物间面积约17.45平方(没有标注公摊面积),每平米单价5800元。现在实际面积商品房一套是114.5平米,少了1.5平米,但杂物间面积增加为21.5平米,开发商通知应补差1万多元。我认为被开发商骗了,买的时候商品房有注明公摊面积,杂物间是没注明公摊面积的,一层店铺售1万多元/平米,杂物间在地下室且又是细长形的售5800元/平米,虽然贵为了放摩托车也只好购买,没想到实际杂物间内面积只有10.2平米,加上墙位柱位也就12.6平米,原来公摊4.9平米,现在公摊是9平米,由于面积出入太多,按此公摊算我还不如去买店铺,最起码它面积是实的没公摊。所以我根据原合同面积误差比超出3%时可选择退房向开发商提出退还杂物间的请求,但开发商以商品房116平方和杂物间17.45平方共133.45平米来计算误差率只有1.9%而未达3%为由不肯退房,去市场买菜短斤少两也应该是就事论事只称不够部份,哪有合起来算的道理。请各位高手专家帮助出出主意。福建尤溪三元
我们村属于异地搬迁,现村房屋已拆,正当我们领取新楼房钥匙,并且清算账目时,区拆迁办说要将每套楼房的楼道算为公摊面积,每套楼房不管60平方米到90平方米,公摊面积都为6.25平方米,多退少补。我们都不同意,因为区拆迁办当初动员我们拆房子时,口头承诺楼道是不算公摊面积的,所答应的平方数就是所住楼房内的实际平方数
如果隔壁的邻居侵占了公摊面积,建筑本身被破坏,并且影响到了我,无业又以自己不是执法部门,只能协调,并且协调无果,打电话到房管局也说只能下达整改通知,但是如果不拆除也不能强制拆除,我该怎么办?我能不能自己拆除? 真忍不了,她就直接告诉我,我就要这么做,你投诉我啊,你爱到哪里去投诉都行,简直是藐视一切,人争一口气,树活
订房的时候售楼员说公摊面积开发商负担三分之二,但是未落实到书面,也没太在意这个,直到签正式合同的时候才发现根本没有这一说,而且房款也都算的全部面积的,现在很多业主都说订房时他们确实这么说过,但是都没有书面的东西可以证明,我们要是联合起来找他们,能有用吗,
法院以被告找不到了为由,要求我们撤诉。这合理吗?我们不想撤诉,说我们要是不撤诉就要公告,那可是很大一笔钱呀!为什么不能缺席审判呢?而且只留给我们4天时间考虑是否登报公告,要不就是为自动撤诉。 已经交了诉讼费立案了。
我是成都的,2003年,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67。04平米),是多层(7楼)建筑。该房是成都市府南河整治拆迁安置房。 我购买时,该小区里所有安置户的房产证,都没有公摊面积,也没有办理国土使用证。而最近开发商“成都市武候区建设局资产管理办公室”发文,为所有我们这栋楼房的安置户,补办增加“公摊面积”、及国土使用
9层高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09.6,实用面积为89.8,居然有19.8的公摊面积。问这样的建筑合理吗
有没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建筑行业标准,对公摊面积的占购房总面积的比例要求?
我在商场里租了一个铺位,当初上场口头上说40%的公摊,(合同里未体现)可现在实地测量能达到50%左右,而且现在商场又改了说辞,说一铺一租,就这个价,我们好多商户都不满意这样的做法,但又没有证据,我们想问一下,法律对于公摊的比率是如何规定的?它的最大限额是多少?烟台市的又是多少?商场存不存在欺诈?我们如何维
我们一楼的业主侵占了公共走道,走道属于公摊面积,建筑本身被破坏,并且影响到了我,无业又以自己不是执法部门,只能协调,并且协调无果,打电话到房管局也说只能下达整改通知,但是如果不拆除也不能强制拆除,我该怎么办?我能不能自己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