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2010年1月28日在工作期间死亡,生前于天津市保安第八分公司工作,被派到双街西门子库房工作,保安公司为死者家属向西门子一次性索赔44万,但是需要分两次支付,由于家属不同意,保安公司与家属协商后决定由西门子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30万,保安公司为死者申报工伤34万,不予开任何证明,在两难的情况下家属决定只要4
亲戚是在编教师,在上课时,突发性死亡。当地市教育局认定为工伤死亡,但是,当地教育局给于的补偿是““一次性给于抚恤金40个月工资”,请问,这个补偿标准合理么?
你好,我的一个朋友在一个城市的国家正式单位承包小型安装,跟公司无任何合同,无职志,(无安装资格证)现在我朋友下面的人在安装过程中出现意外死亡(死亡人:男,56岁,有老婆大概50多岁,有一老妈,女儿现已结婚生子、),请问现在的赔付该怎么赔付,朋友和公司之间的责任划分比例,朋友应该承担多大的比例。!!!!!
2011年6月24日我爸爸在社旗县建筑工地工作,不慎从楼上摔了下来,造成死亡,我想向您咨询一下该如何赔偿。谢谢 工地赔偿我们32.5万是否合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