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经案标准的通知一文中第三项第4条说:委托执行的案件,受托法院可以按照新收执行案件办理,委托法院不得作结案处理。这理提到的按新收执行案件处理是不是意味着对于委托法院执行案件的受理时间为接收委托的时间?如果是2009年才发现案件委托,被执行人在交纳执行费时,是不是可以按新颁布的《诉讼费交纳办法》交纳执行费。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2月一号到期,到现在单位都未通知我是否续约,我现在提出辞职但单位确说新劳动法已经在劳动事实中生效。离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请问是否这样 离职书递上去却收到威胁,说一日人事不通知离职都不能离开公司工作继续,否则工资得不到,会倒扣。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我能不去上班么?这会影响 我拿
甲委托乙购买一头奶牛,但这头奶牛有病,该项订购牛行为的效力应该如何确定?
请分别从不同情况下回答?(如甲明知该牛有病而让乙买;或乙明知该牛有病而甲不知道)
我的案件申请执行已经快1年了,是有关劳动补偿金和欠缴保险的案件,我们已经把原单位老板的车牌和单位账号提供给受理法官,法官就以他们现在没钱的理由让我们等着,由于无法执行造成我个人的档案和保险关系无法转出,到新单位的入职手续无法办理,所以急需咨询我还有什么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