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是从95年开始工作到现在,差不多从2001年左右,她的工资是从银行卡发放的。今年的时候他们公司开始办理社保,要求在7月1号的时候要办理的要开始缴纳费用,不办理的的或者经济困难的要写一份单,说明个人不办理。 用人单位是这么说的: 他们说现在地区规定:统一办理社保到达的年龄是55周岁,之前女的到50周岁,现在变了,是55。 截止到你退休的年龄,15-(55周岁-你现在的周岁),这期间缴纳的社保费用是由个人自己出的。 我想问下,这部分不是公司帮忙出的嘛?劳动法不是有规定,只要有实际的劳动关系,就必须帮员工办理社保。 公司还说,自己去缴纳完这部分社保(差不多6年,基数按1350,差不多2.4W左右)后,社保局开的发票告知公司,才会给你一个月50,15年共9000多的补偿,而且也要等到公司有钱了才能发放。 还有一个疑问,如果基数是1350,按个人%9,公司21%,公司也是要帮交283.5,为什么他们说缴纳完这2.4W,之后缴纳的费用,公司按月帮教100多?这不是差很多嘛? 目前我们市区的规定是,最低标准是950,可是我老妈每个月全部加起来还不到950。这算违法嘛。 我觉得,公司让个人自己去缴纳的基数是1350,而之后公司帮教的基数远远小于这个数,这之间是不是存在猫腻?
我是在一家保洁公司做司机,自从进公司就登记了一下身份证。也没有签合同,我问了老员工他们说老板不给签。每天上班时间高达十二个小时,工资每月3200元包住不包吃。五月份由于活不多每天改上八小时,工资发了2400元,而且调低工资又没通知我,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是一名听力残疾人。请问本人于2006年5月份初次来社会参加工作,这是我第一次参加工作,单位是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的,后来一直干到现在,共干了快5年了。请问2011年8月15日劳动合同到期时,本人如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能领取失业金吗?我说的是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与单位不再续签合同了,能领取吗?如果不能领取,那最
私刻了用人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为证明自己在这个公司工作过。这样属于欺诈还是属于刑法第280条的私刻公司印章罪 ?
您好!打扰了,我想问下用人单位试用期合同这法写是否合法:“为促使乙方有一个严肃的入职态度,减少因乙方的随意入职离职给甲方带来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需押一个月工资,如乙方在试用期内工作未满一个月离职或辞职,甲方不支付任何报酬,或未通过试用期提出离职,甲方不支付乙方拖欠工资”。我辞职只是口头上说的,现在辞
停薪留职期间合同到期,单位不给办理离职,新单位无法交社保。急!!!
2009年4月提交离职报告后,工作、物品全部交接,但没有签任何交接清单。单位以影响不好为由不予办理离职,要求我停薪留职(停薪留职也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任何书面材料)。停薪留职期间,合同到期(2010年4月),期间一直未办理离职手续。现在新单位要办理社保,我回原单位办理离职,他们以物品未交接清楚为由不予签交接单,
我妈妈是从95年开始工作到现在,差不多从2001年左右,她的工资是从银行卡发放的。今年的时候他们公司开始办理社保,要求在7月1号的时候要办理的要开始缴纳费用,不办理的的或者经济困难的要写一份单,说明个人不办理。 用人单位是这么说的: 他们说现在地区规定:统一办理社保到达的年龄是55周岁,之前女的到50周岁,现在
我妈妈是从95年开始工作到现在,差不多从2001年左右,她的工资是从银行卡发放的。今年的时候他们公司开始办理社保,要求在7月1号的时候要办理的要开始缴纳费用,不办理的的或者经济困难的要写一份单,说明个人不办理。 用人单位是这么说的: 他们说现在地区规定:统一办理社保到达的年龄是55周岁,之前女的到50周岁,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