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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用人单位有必要帮交社保嘛

我妈妈是从95年开始工作到现在,差不多从2001年左右,她的工资是从银行卡发放的。今年的时候他们公司开始办理社保,要求在7月1号的时候要办理的要开始缴纳费用,不办理的的或者经济困难的要写一份单,说明个人不办理。 用人单位是这么说的: 他们说现在地区规定:统一办理社保到达的年龄是55周岁,之前女的到50周岁,现在变了,是55。 截止到你退休的年龄,15-(55周岁-你现在的周岁),这期间缴纳的社保费用是由个人自己出的。 我想问下,这部分不是公司帮忙出的嘛?劳动法不是有规定,只要有实际的劳动关系,就必须帮员工办理社保。 公司还说,自己去缴纳完这部分社保(差不多6年,基数按1350,差不多2.4W左右)后,社保局开的发票告知公司,才会给你一个月50,15年共9000多的补偿,而且也要等到公司有钱了才能发放。 还有一个疑问,如果基数是1350,按个人%9,公司21%,公司也是要帮交283.5,为什么他们说缴纳完这2.4W,之后缴纳的费用,公司按月帮教100多?这不是差很多嘛? 目前我们市区的规定是,最低标准是950,可是我老妈每个月全部加起来还不到950。这算违法嘛。 我觉得,公司让个人自己去缴纳的基数是1350,而之后公司帮教的基数远远小于这个数,这之间是不是存在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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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ssdnsse
提问时间:201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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