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农民工,辛苦工作一年,到头来老板不给开工资,去劳动仲裁和法院都说证据不足,我想问问问为他们工作为事实,他没给我开工资也是事实,我还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呢
我是一名木工包工头今年七月份在固安给装修公司干了一个茶楼,活干完了,犹如公司没有设计好方案和延误两月工期导致原合同32万元,茶楼方只付20万工程算结清,公司也签字答应了,因为茶楼方尾款12万没给,公司拖欠我和工人工资5万不给,我没有合同也没有公司的欠条,我当初是和公司的老板也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谈的这活,现在
阿克苏中塔果业有限公司在2014年x月x日与本人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其中产生的农民工工资共计622426元,已付427630元,但因管理不善按合同,本人给予相应赔偿,按市场价总计56302元,本人无任何意见,公司也同时给出承诺,将余款138494一次性付清与本人,但由于本人未与该公司在证明书中清楚的写明还款期限,导致该公司从去年
2014年3月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因为怀孕9月份开始休假,在职期间就发了3个月的工资,到目前为止还欠了3个月工资,现在整整一年了,领导找不到人,每次打电话直接挂断。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