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鹤峰县太平乡唐家村2011年6月20号政府强行征收李永风等承包的土地
2011年6月20号,在李永凤没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政府强行把李永凤的3亩6分地的茶地挖了,政府的这种行为违法吗,李永凤应该怎么办
在去年我镇村民和村大队签订了一份买地合同,合同上列明了我村村民买地后每年可以有补贴1200一年为其50年一人与每人有35个平方住宅地。但到了现在政府要来收地,村民问他们要这些补贴,政府就开始还口说他们没有这样的条件,并使用武力对村民进行收地。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们村民应该要怎样做才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依法接受别人转让来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后法院却将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判给了原出让人,我的要求是法院应该优先使用《物权法》法院却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作主体法。案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后立案庭以维持原判驳回。合法吗,请问我该怎么办?2011年2月26日
湖北恩施鹤峰县太平乡茅坝村委会1991年强行收回李长风等承包人在一轮承包期类的土地约6亩
1。在一轮承包期内李长风的父亲,李成业在1991年前已经去世了。李长风的三个女儿先后出嫁。除二女儿在本组安家以外。大女儿小女儿在外村外县安家。儿子李选知在本县外村安家。 2。1991年乡政府依照当时政策“大稳定小调整”的提田方案将李成业。李凤春,李选知,承包地收回。 3 儿子李选知迁移本县外村。小女儿李凤春迁移
2008年甲方江苏省连云港灌云县白岘乡镇政府于我们签订5年得土地承包合同,但今年才3年,因镇书记的调离,现任镇长不支持该项目,不履行当初所签署的合同规定,给当地村名一定的经济补助,导致我们物防顺利进行生产等。麻烦问下 此时该如何处理?
我是四川的·我们乡以修农贸市场为名,政府和私人勾结在我们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把农田占用。强行把我们种的农物毁掉。然后农田以八十快钱一个方强行买去,转手出售以一千二百元卖给别人。
国家扶持的养奶牛项目,经政府批了2400平方米的地方,可是现在这块地方被政府征收用来卖给开发商,政府说我们这是集体土地,给的征收价钱实在是少,而且我们还是下岗的,这个属于再就业的,现在也面临失业。应该怎么向他们要补偿?
我村有一部分土地,本留着自己盖房的,结果因政府开发工业区以50元/平方米强行征收,部分村民不愿将其卖出而拒绝签字拿钱,但政府仍然强制使用该土地,不知这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请专家指导,谢谢。
我承包的土地还没到期,玉米苗被大队的人给强行毁坏,我该怎么办;,
去年我们村新农村建设占用了我们承包的没到期的土地,他们把我种的玉米苗强行会坏掉。至今没给我们赔偿 请问我该咋办、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