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针对残疾人优惠政策的不落实及购物严重短斤少两的问题。
我对这次参加的海南游中的自费套餐景点的收费行为感到疑惑:因为我是一名带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我在交了1480元的旅游费及基金35元后,导游又劝我们交1100元的自费景点游的费用,在我说明了自己是个残疾人,并将残疾人证证件交给导游详细看过后的情况下,导游依然说是不行的,海南只对70岁以上的老人优惠免费,不对残疾人免费,伤残军人证都不行,何况是一个小小的全国残疾人证,当导游见我不参加自费部分的游览后,他说:好了,见你来一趟不容易,就半价优惠吧,这是没有先例的。于是我在疑虑中又交了550元的自费套餐项目。在参加了自游玩的过程中,自己持残疾人证直接就进入了景点,询问景点工作人员说:残疾人是免费的。我直接在景点内向导游说:导游看,不用买我的票了,我已经进来了,是不是要退我的部分钱呀,他说不行,没有这个事。故我十分不开心,感觉不仅受骗,更是感到受到了欺辱。我过后还参加了他组织的到水果市场购水果,结果回家后才发现,262元的水果,实际上严重的短斤少两,多付了100元。水果市场的事可以由相关的领导现场查看,而我的半价收费是46人的团队集体可以证实的。现在我回到家后,在网上看了贵省的这个条例后,感到该导游严重地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中的32条中的第三点: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严重的破坏了海南的旅游业的形象,让大家只感到海南除了有一片海外,还是一个骗钱的地方,给大家留下了不好的印象,也不利于今后海南省旅游事业的发展,故请严肃处理,谢谢!接团的导游姓名:甘露,男,今年30岁。
您好,律师先生。我代表村集体作以下论述, 去年的时候我村应村民及一些残疾人的扶困需求,特向市级领导及残联申请成立了一个可以帮助村残疾人的合作社,当时申请成功,由于村长和一些村民代表不怎么懂得法律,在注册这个合作社时写法人代表时写了一个人的(因为那人是被后来任命为社长的人,所以就写了他),但是村里申请
我是泰安市岱岳区家中有两为残疾人且都有一级残疾证,想问一下政府对我们有何照顾农村有啥说法,我听说每月有一定的补助金是真的吗?
我是一个肢体有残疾的残疾人,目前由于就业形势严峻,想在自己的努力下自主创业,但不知在注册一个贸易公司方面国家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本人新买第一套商品住房,几天前办理房产契税优惠时发生了存在盐步横江村有人与我同姓名,但对方性质是在多年前买地自建房时在盐步房管部门只登记有姓名和地址,而其它全无登记。现由此原因松岗房管方面不能给我办理此优惠政明,而要我去找盐步开证明,盐步房管认为无义务又不给开证明,反而要我去找当事人和松岗房管。本来
姜律师: 您好!我是湖北襄樊人,我父亲今年58岁,于2003年出了一起交通事故,病愈后留下了四级残疾,并办理的四级残疾人证,这几年来因为身体残疾一直无法从事工作,失去了生活来源,曾经去找过当地的相关部门,但一直得不到答案,感觉现在老百姓办事可真难,我父亲这几年来一直没有享受残疾人的任何优惠政策,请问
您好!我是一名学生,想问您关于残疾人的保护法规。就是我父母双残,以卖水果为生,但是现在工商部门一年要我们交15000,我们交不上,与他们商量优惠,他们不予以理睬,那么我们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