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是从95年开始工作到现在,差不多从2001年左右,她的工资是从银行卡发放的。今年的时候他们公司开始办理社保,要求在7月1号的时候要办理的要开始缴纳费用,不办理的的或者经济困难的要写一份单,说明个人不办理。 用人单位是这么说的: 他们说现在地区规定:统一办理社保到达的年龄是55周岁,之前女的到50周岁,现在变了,是55。 截止到你退休的年龄,15-(55周岁-你现在的周岁),这期间缴纳的社保费用是由个人自己出的。 我想问下,这部分不是公司帮忙出的嘛?劳动法不是有规定,只要有实际的劳动关系,就必须帮员工办理社保。 公司还说,自己去缴纳完这部分社保(差不多6年,基数按1350,差不多2.4W左右)后,社保局开的发票告知公司,才会给你一个月50,15年共9000多的补偿,而且也要等到公司有钱了才能发放。 还有一个疑问,如果基数是1350,按个人%9,公司21%,公司也是要帮交283.5,为什么他们说缴纳完这2.4W,之后缴纳的费用,公司按月帮教100多?这不是差很多嘛? 目前我们市区的规定是,最低标准是950,可是我老妈每个月全部加起来还不到950。这算违法嘛。 我觉得,公司让个人自己去缴纳的基数是1350,而之后公司帮教的基数远远小于这个数,这之间是不是存在猫腻?
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劳动关系后多长时间要买社保,没签劳动合同之前已给用人单位工作了半年现解除劳动合同可以
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劳动关系后多长时间要买社保,没签劳动合同之前已给用人单位工作了半年现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让他们补交吗
我是在一家保洁公司做司机,自从进公司就登记了一下身份证。也没有签合同,我问了老员工他们说老板不给签。每天上班时间高达十二个小时,工资每月3200元包住不包吃。五月份由于活不多每天改上八小时,工资发了2400元,而且调低工资又没通知我,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是一名听力残疾人。请问本人于2006年5月份初次来社会参加工作,这是我第一次参加工作,单位是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的,后来一直干到现在,共干了快5年了。请问2011年8月15日劳动合同到期时,本人如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能领取失业金吗?我说的是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与单位不再续签合同了,能领取吗?如果不能领取,那最
私刻了用人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为证明自己在这个公司工作过。这样属于欺诈还是属于刑法第280条的私刻公司印章罪 ?
您好!打扰了,我想问下用人单位试用期合同这法写是否合法:“为促使乙方有一个严肃的入职态度,减少因乙方的随意入职离职给甲方带来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需押一个月工资,如乙方在试用期内工作未满一个月离职或辞职,甲方不支付任何报酬,或未通过试用期提出离职,甲方不支付乙方拖欠工资”。我辞职只是口头上说的,现在辞
停薪留职期间合同到期,单位不给办理离职,新单位无法交社保。急!!!
2009年4月提交离职报告后,工作、物品全部交接,但没有签任何交接清单。单位以影响不好为由不予办理离职,要求我停薪留职(停薪留职也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任何书面材料)。停薪留职期间,合同到期(2010年4月),期间一直未办理离职手续。现在新单位要办理社保,我回原单位办理离职,他们以物品未交接清楚为由不予签交接单,
我妈妈是从95年开始工作到现在,差不多从2001年左右,她的工资是从银行卡发放的。今年的时候他们公司开始办理社保,要求在7月1号的时候要办理的要开始缴纳费用,不办理的的或者经济困难的要写一份单,说明个人不办理。 用人单位是这么说的: 他们说现在地区规定:统一办理社保到达的年龄是55周岁,之前女的到50周岁,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