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精神失常的人同住一个民房,一个大门,上下两套,可以全额退房租和押金吗?
律师你好:我现在所租的房子是民房,上下两层,由楼下一个大门进出,但分租了两家人住。我住楼上,但是昨天刚交了一个季度的房租,今天才知道,楼下住了一对老年夫妇和一个精神不正常的儿子,年纪在四十多岁左右。这大大了影响了我的心情,因为我老公经常出差,我和儿子住在楼上太不安全,虽然上面有门可以锁,但是进出厨房和卧室是两个分开的房门,而且都临楼梯,万一楼下那位要做出什么危险的事情来,他那老年父母也力不从心啊。我们也是防不胜防啊。像我这种情况,房东能把这样的房子分割来租吗?(上面二室一厅下面也是)还有就是,我已经交了房租了,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房东全额退款吗?包括押金。谢谢
出租方要与承租方涨房租 承租方不同意 然后双方同意自愿终止合同 但甲方不肯退全额房屋押金,可以通过什
我(承租方)和出租方签订一年的合同,租金是1460(原住户是1300)一个月,押金是2000。租金为三个月交一次,其中第一个月,出租方原来的住户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搬走,经协商甲乙双方都同意我(现在的承租方)搬进来后交清一季度房租后和出租方原来的住户(三小户)共同居住(我一直睡的大厅)。并同意思将出租方原来的住户
租房到期多住了一个月,房租都交清了,房东不退押金说是自动续签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租房签了三个月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又多住了一个月,但每个月的房租都交了,搬出的前几天(10天)通知的房东,房东却以我没在前一个月通知为由不退我押金,还说算是自动续签三个月,有这种说法吗? 合同上是这样写的:合同居住到期后乙方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如未通知视为默认以前租期,先付款后住房
签订日期的房租合同,如果不在房屋居住,期满后可以拿回押金吗?
我租了一间屋子,日期是三个月,押金已付,但没有在房屋居住到三个月,那么,在三个月之后,我可以取回押金么,如果房东拒绝交还押金,合法吗?
我跟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因为合同上写得租赁期未满房屋押金不退,所以租住半年后我将房租给第三人并每月多收了50元的房租,房东并不知道我将房转租,后来房东自己知道了,未终止合同,并与第三人有接触,(包括到期后两人续签的问题)。房屋到期后,验房完毕房东因没经同意将房子转租出去为由拒绝全额退还押金1000元,
我的公司扣工作服押金和吧台押金。我可以不提前一个月申请就离职吗 ?
我三个月已经交了两份辞职报告,领导跟我谈话让我留下但是我没有答应,到仙子啊还是不让我离职,而且我们店扣工作服押金,吧台押金,没有交各种保险,过节没有任何奖励(物质和金钱都没有),并且每月十五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压半月的。还有就是我是管理酒水的,盘点的时候有的多很多,有的也少很多,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男方说谎造成女方精神失常法院可以立案吗?如果不能立案,为什么?
男女双方为同学关系,女访问男方是否喜欢自己时,男方明明喜欢女方(女方有充分的人证、物证证明男方喜欢),却说谎说不喜欢。女方因此精神失常。请问以上情况法院能够以故意伤害罪或者精神伤害立案吗?为什么? (注:我问的是“法院能否立案”,而不是“能不能打赢官司”。如果不能立案,请告知原因,谢谢。) 谢谢大家
我与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租金年付36万元,押金3万元,约定用途是作为办公使用,但由于其不能给我提供公司注册所要的住所证明,使我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现房子已租了两个月,其仍提供不了。为此我们达成了解除租房合同的协议。可当时我没太认真看,便在解除租房合同的协议上签了字。回来后发现解除租房合同的协议上约定了这
我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租金年付36万元,押金3万元,约定用途是作为办公使用,但由于其不能给我提供公司注册所要的住所证明,使我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现房子已租了两个月,其仍提供不了。为此我们达成了解除租房合同的协议。可当时我没太认真看,便在解除租房合同的协议上签了字。回来后发现解除租房合同的协议上约定了这样
两人合租一房,合同未到期,正要继续交房租,其中一人不告而别,另外一人无法承担,想退租,请问押金可以要
两人合租一房,合同未到期,正要继续交房租,其中一人不告而别,另外一人无法承担,想退租,请问押金可以要回吗?违约金又是怎么承担
单位公房拆迁,分配了一个名额购买安置房,自己全额付款这样的可以出售吗
单位公房拆迁,分配了一个名额购买安置房,说是通过房改后分到各人名下,当时是按经济适用房的房价标准付的房款,房款包适了公摊面积,这样的房改房是成本价还是标准价,合同里有注明购买此房等同购买经济适用房,这样房子要以出售吗